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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宝高科:关于公司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12-08-03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2-033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07 年 1 月上市至今,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法人
治理结构的完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现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
意见通知书》【120966 号】的要求,将近五年来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现场检查、深圳
证券交易所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要求公司整改事项的相关整改情况说明如
下:


项目           日期                实施对象                      主要内容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
                              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告   针对公司在内部审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2009 年 4 月 29 日
                              知书》(深证局公司   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字【2009】26 号)
                              一、内审部门职责不清晰,内审力量薄弱
                                  公司内审工作仅限于定期财务报表的总体复核和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定期复核,未能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会计、业务管理流
                              程、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开展相关工作。内审主要工作均由
                              内审部经理一人完成,其他人员只负责档案管理和协助,内审力量
 一                           薄弱,内审工作缺乏复核机制。此外,你公司内审部门与审计委员
                              会的沟通和工作汇报均通过董事会秘书传达,内审部门负责人不参
             整改措施         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内审部门与审计委员会沟通不畅。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整改措施已落实完毕。通过整
                              改,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实和加强了公司内部审计
                              力量,并确保内审部门与审计委员会沟通顺畅。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指引》等规章制度要求,三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第三次修订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审计室的
                              工作职责,审计室已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和内审工作计划(涵盖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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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会计、业务管理流程、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
效性等内容)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2、新聘富有内审工作经验的审计人员,充实和加强了公司内部
审计力量。
    3、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三次修订稿)》,审计室修订
并完善了审计室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手册》,
建立并严格执行内审工作的复核机制,确保内审工作的质量和有效
性。
    4、从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开始,审计室负责人直接向审计
委员会报送会议文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记录会议内容,确保
内审部门与审计委员会沟通顺畅。
二、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内部控制存在不足
    公司财务部门与采购部、商务部、仓管部门缺乏部门之间的业
务信息复核机制。如财务部门与商务部门对每月销售信息(发货数
量、发货单价、客户签收)的核对缺少核对记录;财务部门与仓管
部门对每月发货信息的核对缺少核对记录;商务部对发货单的管理
未能严格执行连续编号的管理制度,存在对填写错误的发货单直接
销毁的情况;对客户已签收的发货单归档管理不能保证其完整性,
且未能与公司收入确认建立关联索引关系;商务部与仓管部门对每
月发货信息的核对缺少核对记录;商务部与客户对每月销售信息的
核对缺少核对记录;商务部对销售信息、客户应收款的管理均采用
电子表格进行记录,未形成重要业务数据定期备份、监控和复核机
制。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整改措施已落实完毕。通过整
改,强化了财务部与采购部、商务部、物控部之间的业务信息复核
机制,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进一步完善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内
部控制。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财务部与商务部每月以书面形式核对《月销售收入统计确认
表》,确认月度销售情况,该表由总账会计编制、销售会计复核,
与商务部、报关员核对确认后,交财务部经理最终审核后作为销售
凭证附件。
    2、财务部与物控部每月以书面形式核对《基片、半成品、成品
账实核对表》和《辅助材料库存核对表》,该表格经材料会计抽盘
确认和物控部人员确认并签字,交财务部经理审核,并由财务部归
档保存。
    3、商务部对发货单严格执行连续编号的管理制度,若存在打印
错误或打印损坏的,完整保存备查。
    4、商务部及时收集与整理客户已签收的发货单或其他销售证明
文件,完整归档保存,并与财务销售凭证建立索引。
    5、商务部与物控部对每月发货情况共同书面核对确认,并抄送
财务部留存。
    6、商务部每月以书面形式与客户核对销售货款,并将确认核对
结果交财务部复核、保存。
    7、商务部客户经理及时整理对账邮件及销售收款备查统计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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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信息资料,交商务部经理签字复核后完整归档保存。
三、财务信息系统建设投入不足
    公司对物料采购和领用、产品生产、发货等各项业务均采用手
工形式进行单据流转和记录,未能实现信息化管理,业务的监控和
单据流转均存在一定缺陷。2009 年以前公司采用金碟单机版软件进
行会计核算,仅有一台会计核算电脑,对财务报表核算的及时性造
成一定影响。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整改措施已落实完毕。公司目
前已启用新的金蝶多机版财务软件(已有五台电脑联网进行会计核
算),确保了财务报表核算的及时性。由于公司现有业务模式相对
简单,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前提下,现有的单据流转、记录和复核
模式能够满足业务与核算需要,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并结合
内部控制系统完善工作,将对物料采购和领用、产品生产、发货等
业务环节进一步添置必要的硬件和软件(包括财务信息化),进一
步加大信息系统方面的投入以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信息化系统建设
工作。
四、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仍需进一步规范
    公司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仍需进一步规范。如会计凭证的摘要
填制简单,不能反映业务性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
记不及时,对现金管理不能做到日清月结;缺乏定期和不定期监盘
现金的内控制度,现金监盘没有留存监盘表;部分会计凭证无复核
签名;每月收入确认时的开票汇总表没有编制人、复核人;会计凭
证在审核前即打印,难以保证最终的会计档案记录信息与财务系统
信息一致;月度财务报表的及时性较差,会计凭证亦未能及时装订
归档等。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整改措施已落实完毕。通过整
改,公司财务核算的基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财务内部控制得
到进一步加强。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会计详细记录会计凭证的摘要信息,准确反映业务性质。
    2、出纳人员现金收付时逐笔登记,严格按规定收付,账目做到
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3、严格执行公司《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每月终了对现
金进行监盘和不定期地进行抽查监盘,并留存现金监盘记录。
    4、包括开票汇总表在内的所有自制凭证,有编制人、复核人,
所有记账凭证均需复核签名;会计凭证在结账起三日内装订归档完
毕。
    5、启用新的金蝶多机版财务软件,已明确会计信息系统的有权
使用人员及其操作权限与操作程序,形成岗位分工相互牵制和复核
的机制,确保会计档案记录信息与财务系统信息一致。

    上 述 整 改 情 况 详 见 2009 年 7 月 31 日 刊 载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2009-024 号公告《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关注问题的整改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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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时任董事梁正在公司 2008 年第一季度
                                                 报告披露前 30 日卖出公司股票 117,000 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且未事先将卖出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
                            于对公司梁正董事给
                                                 董事会秘书,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2008 年 5 月 20 日   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定》(深证上【2008】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71 号)
                                                 业务指引》相关规定,给予其公开谴责处分
                                                 的决定。
                                通过组织培训及制度修订等,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自律意识及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具
                            体执行情况如下:
                                1、公司通过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深入学习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二
                            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章制度,重点强化对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申报程序、短线交易禁止、禁止交易窗口期等规定的认识,强化
                            个人的自律意识及责任意识;同时责成董事会秘书每月底通过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核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
           整改措施
                            司股票情况,每月初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就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做出特别提醒,并做好相
                            关的书面记录;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中责任处罚条款进行细化、修订,使其更具
                            有操作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执行。
                                2、2009 年 7 月 13 日,时任董事梁正向公司提交了《致歉信》,
                            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给公司诚信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并承
                            诺将认真严格执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向公司及投资者表示诚
                            挚的歉意。致歉内容详见 2009 年 7 月 14 日刊载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09-021 号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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