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2-039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署搬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 年 7 月 21 日,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关 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2)。该公告明确公司后 续根据金徕公司相关的资产评估结果,将公告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43.50%股权) ——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徕公司”)搬迁补偿协议等相关内容。 截至目前,金徕公司相关资产评估工作已完成,并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就相关搬迁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并拟签署《搬迁补偿协议书》。该协议书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尚需公司 2012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并经金徕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正式生效。为此,现将金徕公 司现有厂区搬起背景及拟签署《搬迁补偿协议》等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金徕公司现有厂区搬迁背景 金徕公司现有厂区位于浙江省金华市科技园永康街 658 号,厂区占地面积 54,870.22 平方米(折合约 82.3 亩),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用地。近年来,随着金 华市经济不断发展,金华市政府重新调整市政规划,市区范围日益扩大。为满足金 华市政规划要求,截至目前,金徕公司现有厂区周边大部分工业企业搬迁完毕,且 其相应的工业用地由金华市政府收储。2012 年 7 月,金华市政府召开第 30 次常务会 议并做出决议,决定将位于金华市经济开发区内另外一块约 101 亩工业用地出让给 金徕公司,金徕公司现有厂区由政府收储、按金华市城市规划要求统筹开发。 二、涉及搬迁资产及补偿项目评估 1、涉及搬迁资产评估 金徕公司现有厂区搬迁涉及资产主要包括: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 物、构筑物等)、设备类固定资产(包括可搬迁设备、不可搬迁设备)、土地使用权 1 等无形资产。以 2012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坤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 上述搬迁涉及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拟企业搬迁涉及 的资产组合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2】309 号)。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 资产类型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1、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18,525,658.04 8,223,793.90 24,418,370.00 18,742,450.00 31.81% 127.91% 其中:房屋建筑物 17,571,343.64 7,622,020.06 23,342,070.00 17,874,130.00 32.84% 134.51% 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 954,314.40 601,773.84 1,076,300.00 868,320.00 12.78% 44.29% 2、设备类固定资产 133,667,968.31 31,568,287.44 119,803,212.00 40,467,058.00 -10.37% 28.19% 其中:可搬迁设备 126,691,138.55 30,037,438.37 113,467,117.00 37,579,032.00 -10.44% 25.11% 不可搬迁设备 6,976,829.76 1,530,849.07 6,336,095.00 2,888,026.00 -9.18% 88.66% 3、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9,224,244.86 6,816,283.77 26,989,810.91 26,989,810.91 192.60% 295.96% 4、上述资产组合总计 161,417,871.21 46,608,365.11 171,211,392.91 86,199,318.91 6.07% 84.94% 其中:不可搬迁资产小计 34,726,732.66 16,570,926.74 57,744,275.91 48,620,286.91 66.28% 193.41% 可搬迁资产小计 126,691,138.55 30,037,438.37 113,467,117.00 37,579,032.00 -10.44% 25.11% 2、涉及搬迁补偿项目评估 金徕公司现有厂区搬迁涉及补偿项目主要包括:①房屋建筑物、②构筑物、③ 不可搬迁机器设备(主要系电线、电缆、净化管道等)、④土地使用权、⑤可搬迁设 备拆卸安装调试费、⑥可搬迁设备易损件更换费、⑦可搬迁设备吊装搬迁运输费、 ⑧停工期间员工工资费用、⑨停产期间生产经营损失等。以 2012 年 6 月 30 日为评 估基准日,金华汇金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上述搬迁涉及补偿项目进行了评估,并出具 了《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企业搬迁补偿费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金汇评报字 【2012】64 号)。搬迁补偿金额明细如下: 2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 目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搬迁补偿金额 1 房屋建筑物 17,571,343.64 7,622,020.06 23,342,070.00 2 构筑物 954,314.40 601,773.84 1,076,300.00 3 不可搬迁机器设备 6,976,829.76 1,530,849.07 6,336,095.00 4 可搬迁设备拆卸安装调试费用 16,695,000.00 5 可搬迁设备易损件更换费用 11,667,800.00 6 可搬迁设备吊装搬迁运输费用 1,089,700.00 7 土地使用权 9,224,244.86 6,816,283.77 26,989,810.91 8 停工期间员工工资费用 3,280,630.00 9 停产期间生产经营损失 3,353,130.00 总计 93,830,535.91 三、协议主体介绍 1、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双溪西路 620 号 法定代表人:李郁华 乙方: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科技工业园(永康街 658 号) 法定代表人:臧卫东 2、甲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乙方发生类似业务关系。甲乙双方无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甲方作为地方政府机构,预计具有较为充分的本协议书履约能力。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关于搬迁资产和补偿方式 1、搬迁资产的位置:乙方位于李渔路以南、永康街以西的厂区(乙方土地权证 载明的占地面积合计 54,870.22 平方米,以下简称“老厂区”)。 2、搬迁资产的范围:乙方老厂区内的所有房屋及附属物、设备及水、电设施, 地下埋藏物、地上构筑物及树木等附着物。 3 3、补偿方式:采用货币补偿方式,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等交由甲方拆除,其它 资产搬迁及企业职工安置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关于搬迁资产补偿费用 双方同意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2】309 号资产评估报告 及金华汇金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金汇评报字【2012】64 号评估报告书为补偿依据, 具体如下: 1、土地使用权:补偿金额为 26,989,810.91 元; 2、房屋建筑物:补偿金额为 23,342,070.00 元; 3、构筑物:补偿金额为 1,076,300.00 元; 4、不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金额为 6,336,095.00 元; 5、可搬迁设备拆卸安装调试费:补偿金额为 16,695,000.00 元; 6、可搬迁设备易损件更换费用:补偿金额为 11,667,800.00 元; 7、可搬迁设备吊装搬迁运输费:补偿金额为 1,089,700.00 元; 8、停工期间员工工资费用:补偿金额为 3,280,630.00 元; 9、停产期间生产经营损失:补偿金额为 3,353,130.00 元。 以上合计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93,830,535.91 元(大写:人民币玖仟叁佰捌拾叁万 零伍佰叁拾伍元玖角壹分)。 (三)关于补偿费用结算 在乙方新项目全面开工之日前,甲方向乙方付清创新引导资金的 40%即 8,000 万 元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上述补偿金额人民币 93,830,535.91 元。甲方付 清补偿款当日,乙方把土地证及房产权证交给甲方由政府收储土地。 (四)关于房屋腾空与资产搬迁 1、乙方新项目须在全面开工之日起 12 个月内基本建成,18 个月内投产,新项 目投产之日前乙方必须将老厂房屋腾空交由甲方拆除。甲方拆除前如发现房屋内或 地下有遗留物,及时通知乙方移除,乙方未按时移除的,视为乙方放弃。 2、乙方老厂区土地由甲方收储后,在确保乙方新项目投产之日前不影响乙方老 厂区的生产及搬迁工作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决定在合适的时候将该土地公开拍卖, 乙方须做好配合。 4 3、土地及搬迁资产的税、水费、电费、电信、广电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缴纳清楚,与甲方无关。 4、乙方必须做好资产搬迁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防护,一切安全和环保责任概由 乙方负责。 (五)关于资产的他项权使用与撤销 1、上述资产中,乙方如有抵押的,在协议约定的权证交接之日前由乙方自行偿 还债务、撤销抵押。 2、乙方确保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权书证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属客观、 真实,如搬迁资产因转让、继承、分割(析产)、抵押等原因产生纠纷的, 乙方自愿 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关于违约责任 1、因甲方的原因未按期向乙方支付补偿款,按应支付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三支付 违约金。甲方未按约履行,造成乙方生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不按期办理权证移交手续或不按期搬迁腾空,按搬迁资产总金额每日万 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七)关于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书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提交金华仲裁 委员会仲裁。 (八)关于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壹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主要股东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及乙方董事会通过后正式生 效。 四、拟建新厂及搬迁进度估计 根据金徕公司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的《电容式触摸屏模组 投资项目合同》及拟签署的《搬迁补偿协议书》的约定,金徕公司拟建新厂区及现 有厂区的搬迁进度估计如下: 1、预计 2012 年 11 月底前,金徕公司竞拍工业用地。 2、预计 2012 年 11 月~2013 年 10 月,完成新厂区建设。 5 3、预计 2013 年 11 月~2014 年 3 月:现有厂区机器设备等完成搬迁。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为金徕公司提供搬迁补偿金,金徕公 司通过周密安排设备搬迁整体方案并认真加以落实,必要时,将聘请专业的设备搬 迁机构协助,预期能够完成现有厂区搬迁工作。 2、金徕公司实施厂区搬迁后,新厂区用地得到落实且较现有厂区占地面积扩大 近 20%,为其未来发展提供了较为坚实的土地资源。 3、金徕公司实施此次厂区搬迁,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支付的搬 迁补偿款 93,830,535.91 元,金徕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40 号《企业政策 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金徕公司获得的政府搬迁 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公司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与无 形资产、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 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与资产相 关的补偿按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平均分摊转入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补偿于费用 或损失实际发生时转入营业外收入;金徕公司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递延收益的金 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由金徕公司全体股东共享。搬迁过程中涉及 的所得税事项,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40 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 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经测算,金徕公司收到的搬迁补偿款能弥补搬迁过程中发生 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等,对金徕公司和公司当 期业绩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将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4、对于金徕公司实施此次厂区搬迁,将可能收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支付的创新引导资金,对金徕公司的后续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金徕公司将严格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与资产相关的 补助按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平均分摊转入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补助转入营业外 收入。经测算,对金徕公司和公司当期业绩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将以会计师 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5、本协议书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六、风险提示 6 1、本协议书尚需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并经金徕公司董事会批 准后方可生效;若任何一项审批程序未能获得通过,该协议书则不能生效,故存在 一定的审批风险。 2、鉴于金徕公司现有厂区搬迁涉及新厂区建设、设备搬迁至正常投产所需的工 作内容繁杂,需耗费一定的周期,且与搬迁补偿金能否按期到位紧密相关。尽管金 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但其拨付补偿资金需履行一定 的政府审批流程和周期,搬迁补偿金能否按期拨付将对金徕公司建设新厂及厂区搬 迁的预计进度能否最终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 相关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协议书的履行情况。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拟签署的《搬迁补 偿协议书》 3、坤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拟企业搬迁涉 及的资产组合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2】309 号) 4、金华汇金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企业搬迁补偿费评 估项目评估报告书》(金汇评报字【2012】64 号)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0 月 8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