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10-07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2-04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决议,公司定于 201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
交的有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召开的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定于 201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时间:2012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三)上午 9:30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12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凡 2012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
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 9 号公司三楼第五会议
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审议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厂区搬迁、购买土地及拟签署《搬迁补偿协议书》
的议案
内 容 详 见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2012 年 10 月 8 日刊载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38)、《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署搬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2-039)。
(二)审议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与金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电容式触摸屏
模组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
内 容 详 见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2012 年 7 月 21 日刊载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2-032)。
(三)审议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电容式触摸屏模组项目的议案
内 容 详 见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2012 年 10 月 8 日刊载的《关于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电容式触摸屏模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0)。
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2 年 10 月 22 日~10 月 23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
5:00)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他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
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
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公司负责
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4、异地股东可以按照上述要求和下列地点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 9 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57
传真:0755-26980212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杜小华、王行村
联系电话:0755-26983383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0 月 8 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的表决意见如下(以在下表“表决意见”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
内打“√”表示):
序 号 议 案 名 称 表 决 意 见
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厂区搬迁、购买土地及拟签署
1 同意□ 反对□ 弃权□
《搬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与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2 理委员会签署《电容式触摸屏模组项目投资合同》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电容式触摸屏模组
3 同意□ 反对□ 弃权□
项目的议案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 □ 不可以
□)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内打“√”表示)。
本次委托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 天有效。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签署日期:2012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经法定代表
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