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2-11-06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2-04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
《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
知》 (上市部函〔2012〕465 号)和深圳证监局有关通知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
方和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在承诺期
限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相关主体正在履行的承诺情况
(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权益变动承诺
1、公司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重要管理人员分
别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完成期限: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后半
年内。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2、公司自然人股东吉清、梁正和李国祥特别承诺,对于其各自因受让金建
中信托受益权而取得的公司股份(包括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送红股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在金建中对其受让信托受益权事宜作出书面确认之前,不会
转让该部分股份。
承诺完成期限:取得金建中对其受让信托受益权事宜作出书面确认之前。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二)发行上市时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机电”)于 2006 年 6 月 30 日向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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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的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1、中国机电在作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期间,将不从事与公司经营的业务
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2、中国机电未来经营的业务若与公司经营的业务发生重合及可能构成竞争,
中国机电同意由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或通
过合法途径促使中国机电所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向公司转让该
等资产或控股权,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中国机电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
免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3、如因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而给公司造成损失,中国机电将对公司
遭受的损失作出赔偿。
承诺完成期限:中国机电在作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期间。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二、自公司 2007 年 1 月上市以来,除上述承诺事项外,公司股东、关联方
及公司无其他未完成承诺事项,亦未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
况。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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