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11-23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2-047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于 2012 年 11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于 2012 年 11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 12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2 人。会
议的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
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12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原为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年度财务
审计业务系中审国际深圳分所执行。由于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被中瑞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合并后事务所名称为“中瑞岳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所有的审计、
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将转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继续承办。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且与之前年度审计工作的
相互衔接,经审核,同意改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
2012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建议支付审计报酬仍为人民币 50 万元。
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
尽职调查并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根据有关规
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12-048)于 2012 年 11 月 24 日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独立董事发表的专项意
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委派全资子公司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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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子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经审核,委派下列人员担任上述子公
司董事职务:
1、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由 3 人组成,委派臧卫东担任董事长,李
绍宗、刘瑞川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该子公司董事会根据其《章程》的规定
聘任。
2、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由 3 人组成,委派李绍宗担任董事长,
梁新辉、王行村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该子公司董事会根据其《章程》的规
定聘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 2012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9:30 召开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通知内容见 2012 年 11 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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