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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宝高科: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11-23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2-049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12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召开的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决议,定于 2012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时间:2012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二)上午 9:30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12 年 12 月 7 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凡 2012 年 12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
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 9 号公司三楼第
五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2 年 11 月 24 日刊载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47)、《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2-048)。

    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2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5:00)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代
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
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
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
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
提交公司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4、异地股东可以按照上述要求和下列地点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 9 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57
    传真:0755-26980212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杜小华、王行村

       联系电话:0755-26983383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1 月 24 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
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以在下表“表决意见”栏内的“同意”、“反对”、

“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序 号                    议   案 名   称                  表        决        意   见


  1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 不

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内打“√”表示)。

      本次委托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           天有效。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签署日期:2012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经法
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