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3-21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3-00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2013年3月2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3年3月10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钟荣苹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12年
度工作报告》。该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同意提请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财务
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反映
了公司2012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及201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提请公司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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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对该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
届改选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经审核:
(1) 同意提名刘健超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2) 同意提名卜令秋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另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应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之日止。候选人简历如下:
刘健超:男,1984 年 12 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工程师。2008 年 2 月—
2011 年 12 月,任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主管。2011 年 12 月
至今,任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有限公司产权管理部主管。未持有莱宝高科股票。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卜令秋:男,1969 年 1 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会计师。1993—1999 年就职
于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该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部负责
人;1999-2004 年就职于香港迅捷建筑有限公司,任该公司财务部经理;2004-2012
年 10 月就职于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任该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兼任财务部
经理;2012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风险控制部
总监。未持有莱宝高科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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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12 度实现净利润
186,359,576.47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当年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8,635,3957.65 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 1,041,460,308.39 元,减本期已分配现金股
利 90,059,424.00 元,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 1,119,124,503.21 元。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为 481,978,200.00 元,其中可用于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金额为 481,980,840.00 元。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于 2013 年 3 月 18 日实施完毕,根据 201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2-02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同时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
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 2013 年资金需求
状况、以及积极回报投资者等因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通过、并
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 2013 年 3 月 19 日总股本 705,816,16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 105,872,424.00 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
会决议与本预案有不一致的,按股东大会决议的分配方案作相应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且符合
《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我们同
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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