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3-03-21
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3]第 0524 号
目 录
1、专项审核报告1
2、附表 3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SM 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电话:+86(10)880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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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3]第 0524 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贵集团”)201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
表,2012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 2012 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
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
据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
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集团 2012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
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
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
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谢军
中国注册会计师:丁伟萍
中国北京
2012 年 3 月 20 日
附表
上市公司 201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金占用方 占用方与上市公 上市公司核算 2012 年期初占 2012 年度占用 2012 年度偿还 2012 年期末 占用形成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性质
类别 司的关联关系 的会计科目 用资金余额 累计发生金额 累计发生额 占用资金余额 原因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
属企业
小 计 —— —— —— —— ——
关联自然人及 - - - -
其控制的法人
小 计 —— —— —— —— ——
其他关联人及 - - - -
其附属企业
小计 —— —— —— —— ——
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 - - - - 非经营性
上市公司的子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 10.28 —— 10.28 垫付款
限公司 占用
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
小计 —— —— —— —— ——
- 10.28 - 10.28
总 计 —— —— —— —— ——
—— 10.28 —— 10.28
法定代表人:臧卫东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梁新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延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