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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宝高科:2012年度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2013-04-17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3-010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4 月 17 日上午 9:30 开始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 9 号公司三楼第五会
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臧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其代理人共 18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245,407,1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77%。

    8、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2012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45,407,18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该议案获
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 2012 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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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245,407,18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该议案获
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245,407,18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该议案获
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245,407,18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该议案获
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 2013 年 3 月 19 日总股本 705,816,16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 105,872,424.00 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245,407,18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该议案获
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12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245,407,18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该议案获
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7.1 选举臧卫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45,407,186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非独立董事)。

    7.2 选举陈振龙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45,407,186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2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非独立董事)。

    7.3 选举聂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45,407,186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非独立董事)。

    7.4 选举赖德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45,407,186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非独立董事)。

    7.5 选举李文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45,407,186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非独立董事)。

    7.6 选举潘橙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45,407,186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非独立董事)。

    7.7 选举李绍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45,407,186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非独立董事)。

    7.8 选举杜小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45,407,186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非独立董事)。

    7.9 选举李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45,407,186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

                                     3
事(非独立董事)。

    7.10 选举柳木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45,407,186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非独立董事)。

    7.11 选举屈文洲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45,407,186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非独立董事)。

    7.12 选举张百哲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45,407,186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非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上述表决结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12 人组成,分别是
董事(非独立董事)8 人:臧卫东、陈振龙、聂鹏、赖德明、李文成、潘橙、李绍宗、
杜小华;独立董事 4 人:李淳、柳木华、屈文洲、张百哲。

    8、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8.1 选举刘健超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数 245,407,186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
东代表监事。

    8.2 选举卜令秋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票数数 245,407,186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上述表决结果,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 3 人组成,其中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分别是刘健超、卜令秋;另外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245,407,18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

                                      4
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该议案获
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第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
    表决结果:245,407,18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该议案获
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245,407,18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该议案获
得通过。

    1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第八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245,407,18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该议案获
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许志刚律师、娄曲亢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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