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3-023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1702 号文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 7 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542 万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741,538,4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699,702,212.00 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3 月 4 日全部到账,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 005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3 年 6 月 7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存储利息(元) 序号 存储银行名称 存储金额(元) (2013.3.4~2013.6.7)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603,657,632.00 4,339,627.64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1,100,000,000.00 7,900,291.67 合 计 1,703,657,632.00 12,239,919.31 备注:上表中存储合计金额1,703,657,632.0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1,699,702,212元相差 3,955,420.00元,系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发行费用(含应支付的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股份登 记费及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费等)尚未转回公司的结算账户所致。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一体化电容触摸屏项目 192,416 145,000 (1) 小尺寸一体化电容触摸屏项目 87,250 67,000 (2) 中尺寸一体化电容触摸屏项目 105,166 78,000 2 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 34,691 25,000 合 计 227,107 170,000 1 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 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尽快推动项目的实施,公司可 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截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及拟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投入金额(元) 拟置换金额(元) 1 一体化电容触摸屏项目 359,292,334.76 359,292,334.76 (1) 小尺寸一体化电容触摸屏项目 141,664,445.92 141,664,445.92 (2) 中尺寸一体化电容触摸屏项目 217,627,888.84 217,627,888.84 2 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 0.00 0.00 合 计 359,292,334.76 359,292,334.76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资金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3]第 2493 号)。 四、相关审核程序和意见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59,292,334.76 元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李淳先生、柳木华先生、屈文洲先生和张百哲先生就上述置换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是:经审核,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置换事宜符合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议决议及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2 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会议决议是: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该置换事宜符合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决议及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359,292,334.76 元,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 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 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 [2013]第 2493 号)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6 月 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