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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宝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3-06-0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置换事宜符合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议决议及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署):




     李   淳                               柳木华




     屈文洲                                张百哲



                                       签署时间: 2013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