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2013-10-25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13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 12 人,实际参会董事 12 人。会议召开、表决符合《公
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 2013 年 10 月 26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报告正文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原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期,
公司收到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函件,告知该所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实施合并,合并后,事务所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中瑞岳华的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转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承办。
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与之前年度审计工作的相互衔
接,同意变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建议
支付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65 万元。
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尽
职调查并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项
意见。《公司关于变更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3)于 2013
年 10 月 26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
报》;独立董事发表的专项意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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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 2013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30 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变更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通知内容见 2013 年 10 月 26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以下无正文,为会议决议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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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
(本页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与会董事签署:
臧卫东__________ 陈振龙____________ 聂 鹏___________
赖德明__________ 李文成____________ 潘 橙___________
李绍宗__________ 杜小华____________ 李 淳___________
柳木华__________ 屈文洲 张百哲______ 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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