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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宝高科: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2013-10-25  

						                                                              五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3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送达。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监事签字:



                      钟荣苹



                      刘健超



                      卜令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