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3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送达。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监事签字: 钟荣苹 刘健超 卜令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