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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宝高科:《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2-11-23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深圳莱宝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治理规范化要求,公司对

    现行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次修订稿)的部分条款做出如下修订:

涉及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原因
               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
            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董
                                                     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书面会议       根据最新监管规定,
            事会或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
                                                     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     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
 第八条     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
                                                     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     和满足公司 治理规
            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
                                                     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     范化要求进行修订
            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
                                                     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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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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