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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华医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21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体现了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牢固树立投资回报股东的意识,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

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

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辽宁康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系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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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行为,且公司可因此取得收益。因辽宁康辰药业有限公司其他股

东青岛康济生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此次未同比例向辽宁康辰

药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公司单独向辽宁康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构成关联交易,应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吕   巍         彭   娟           李俊德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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