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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沧州明珠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2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9 日。
    其中,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宏伟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02,847,9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463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00,526,9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3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21,02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1637%。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25 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 1 名,参加网络投票
的 2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50,1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574%。
    (三)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 果为 : 同意 502,224,641 股 ,占出 席会议 有表 决权股 份总 数 的
99.8760%;反对 6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9%;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 果为 : 同意 502,224,741 股 ,占出 席会议 有表 决权股 份总 数 的
99.8761%;反对 6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 果为 : 同意 502,224,641 股 ,占出 席会议 有表 决权股 份总 数 的
99.8760%;反对 6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9%;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
    表决结 果为 : 同意 502,572,601 股 ,占出 席会议 有表 决权股 份总 数 的
99.9452%;反对 275,2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374,7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567%;反对 275,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5406%;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 果为 : 同意 502,224,641 股 ,占出 席会议 有表 决权股 份总 数 的
99.8760%;反对 6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9%;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 果为 : 同意 502,224,641 股 ,占出 席会议 有表 决权股 份总 数 的
99.8760%;反对 6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9%;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表决结 果为 : 同意 502,224,641 股 ,占出 席会议 有表 决权股 份总 数 的
99.8760%;反对 6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9%;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26,8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238%;反对 6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0734%;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2023 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3
    表决结 果为 : 同意 502,224,641 股 ,占出 席会议 有表 决权股 份总 数 的
99.8760%;反对 6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9%;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026,8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238%;反对 6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0734%;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 果为 : 同意 502,209,141 股 ,占出 席会议 有表 决权股 份总 数 的
99.8730%;反对 6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9%;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11,3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992%;反对 6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0734%;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4%。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相
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 果为 : 同意 502,212,601 股 ,占出 席会议 有表 决权股 份总 数 的
99.8737%;反对 635,3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14,7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940%;反对 635,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40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会议同时听取了独立董事所作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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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李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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