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6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沧州明珠”)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 全 资 子 公 司 增 资 以 实 施 募 投 项 目 的 议 案 》,同 意 公 司 分 别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48,417.00万元以及49,098.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沧州东鸿制膜”)和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 制膜”)进行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公司沧州、芜湖两地分别建 设的“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417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进行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48,417万元全部计入资 本公积,本次增资不增加沧州东鸿制膜的注册资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098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年产38,000吨高阻隔 尼龙薄膜项目(芜湖)”,其中10,000万元为实缴资本,剩余39,098万元计入资本 公积,本次增资不增加芜湖制膜的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沧州东鸿制膜和 芜湖明珠制膜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均为100%。 2、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21年10 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1年7月15日召开的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 1 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沧州、芜湖分别建设“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 目”相关投资事项,本次增资事项为前述投资事项的具体实施环节。本次增资事 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章程》及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其他 有关部门批准。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4,773,56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8,199,535.62元,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17,013,663.15元(不含税)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1,221,185,872.47元。2022年07月25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喜验资2022Y00082号” 《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08月10日在据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对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10月22日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以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金额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 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2 原计划拟投 序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入募 项目名称 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号 (万元) 集资金(万元) (万元) 年产 38,000吨高阻隔 (万元) 芜湖明珠制膜 1 52,857.00 49,098.00 49,098.00 尼龙薄膜项目(芜湖) 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 38,000吨高阻隔 沧州东鸿制膜 2 52,135.59 48,417.00 48,417.00 尼龙薄膜项目(沧州) 科技有限公司 3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603.59 沧州明珠 4 偿还银行贷款 24,000.00 24,000.00 24,000.00 沧州明珠 合 计 144,992.59 137,515.00 122,118.59 (一)公司增资沧州东鸿制膜 1、沧州东鸿制膜基本情况 名称: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091115312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召良 注册资本:12,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制造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胺切片及其他塑胶制品;货物进出 口;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4 年 01 月 21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01 月 21 日至 2034 年 01 月 19 日 住所:北省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永济路北侧、吉林大道东侧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沧州东鸿制膜资产总额 17,594.67 万元,负债总 额 1,737.35 万元,净资产 15,857.32 万元;2021 年营业收入 12,284.08 万元, 净利润 2,020.09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22 年 03 月 31 日,沧州东鸿制膜资产总额 17,891.49 万元,负债总额 1,914.09 万元,净 资产 15,977.40 万元;2022 年 1-3 月营业收入 2,179.75 万元,净利润 120.09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本次增资情况 沧州东鸿制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本次增资事项 不改变其股权结构。 3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417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进行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48,417万元全部计入资 本公积,本次增资不增加沧州东鸿制膜的注册资本。 (二)公司增资芜湖明珠制膜 1、芜湖明珠制膜基本情况 名称: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8N90XYX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谢春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 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09 月 30 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鸠江经济开发区官陡门路 276 号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芜湖明珠制膜资产总额 7,173.16 万元,负债总额 198.03 万元,净资产 6,975.13 万元;2021 年营业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15.87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22 年 03 月 31 日,芜湖明珠 制膜资产总额 11,539.24 万元,负债总额 2,110.15 万元,净资产 9,429.09 万元; 2022 年 1-3 月营业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31.04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 2、本次增资情况 芜湖明珠制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本次增资事项不 改变其股权结构。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098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进行增资以实施 4 募投项目“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其中10,000万元为实缴 资本,剩余39,09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不增加芜湖明珠制膜的注册资本。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芜湖明珠制膜进行增 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 实施,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沧州东鸿制膜、芜湖明珠制膜分别开立募集资金 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 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两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能更好的保证募投项目 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 排,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两家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 制膜、芜湖明珠制膜进行增资,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沧州东鸿制膜、芜湖明珠制膜进行增资。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对两家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芜湖明珠制 膜进行增资,能更好的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发展战 5 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沧州制膜、芜湖制膜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 时)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 序。本次事宜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建设内容,有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相关 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8 月 1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