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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沧州明珠: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8-1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沧
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规定,
对沧州明珠及其全资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制膜”)、
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制膜”)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沧
州明珠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773,567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38,199,535.62元,扣除发行
费用17,013,663.1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1,185,872.47元。中
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
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08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


                                    1
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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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资金
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
                                       52,857.00             49,098.00        芜湖制膜
(芜湖)
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
                                       52,135.59             48,417.00        沧州制膜
(沧州)
偿还银行贷款                           24,000.00             24,000.00            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603.59            公司
               合计                   144,992.59            122,118.5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拟置换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
行,芜湖制膜与沧州制膜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募集资金
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9 日,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16,494.41 万元,
可置换金额为 16,494.41 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                   11,843.51          11,843.51
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                    4,650.90           4,650.90
偿还银行贷款                                                      0                     0
补充流动资金                                                      0                     0
合计                                                       16,494.41          16,494.41

       2、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142.43 万元,拟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2.43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综上,公司拟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16,636.84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中喜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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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
喜特审 2022T00405 号)。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置
换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
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年8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沧州明珠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并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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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戴露露                  陈华国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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