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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7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陕
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结合已披露的《2020 年度审计报告》及《2020
年度报告》,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新,保
证了预案中财务数据时效性,更新后的《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发行预案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修订后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二、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结合已披露的《2020 年度审计报告》及《2020
年度报告》,同时根据新能源公司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对原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新,保证了可行性分析报告中财务
数据时效性,更新后的《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
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
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目
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修订后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
    三、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结合已披露的《2020 年度审计报告》及《2020
年度报告》,对之前披露的《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中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
了更新,保证涉及财务数据的时效性,除此之外原制定的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具体内容不变。
    公司制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可行。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作出了承诺,有利于相关事项得到切实履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修订。




                                         独立董事:淡勇、徐秉惠、杨为乔
                                                2021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