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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化股份:工资总额管理办法(2022年4月)2022-04-22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章   工资总额构成

第四章   工资总额核算与控制

第五章   工资专户管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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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资总额管理,
确保工资在省国资监管部门清算的总额范围内发放,根据省国资委《关于落实重
要子企业董事会职权的通知》(陕国资治理发〔2021〕90 号)及工资总额效益联
动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 坚持职责清晰原则。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工资制度、工资总额、
工资标准及工资分配管理的责任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起草工资相关制度后由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报国资监管部门备案。
    (二) 坚持工效挂钩原则。当年工资总额增减与上年劳动生产率和利润增
长(降低)幅度挂钩。
    (三) 坚持总额控制原则。按照国资监管部门核定工资总额办法确定当年
工资总额,并按计划、按步骤支付。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工资总额的以下管理:
    (一) 拟定本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国
资监管部门备案;
    (二) 向国资监管部门提供当年工资总额清算和下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的相
关数据资料;
    (三) 根据国资监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工资总额,核算公司及子公司当年工
资总额,并按月分解,建立工资总额使用台账,记载工资总额使用、结余等情况。
    (四) 对工资总额的计划与使用情况提出建议。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工资专户设立和资金管理。


                        第三章     工资总额构成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单列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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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年功津贴、加班工资等。
       (二) 奖金包括绩效工资、一条龙奖、考核工资、年度奖等。
       (三) 津贴包括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津贴、技师津贴、技术能手津贴、
中层干部津贴等。
       (四) 单列工资主要包括企业负责人年薪、年功津贴自然增长、国资监管
部门安排的单列奖励等其它工资。国资监管部门安排的单列奖励一般指公司利润
超额完成的激励工资。
       第七条 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总额构成:
       (一) 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改进奖等技术奖
励金和支付合理化建议的酬金;
       (二) 经上级和国资监管部门核准发放的特殊贡献奖励;
       (三)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企业负担部分和符合国资监管
部门规定的团体保险费;
       (四) 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培训费;
       (五) 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相关费用支出;
       (六) 劳动保护各项支出;
       (七) 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八) 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和安家费;
       (九) 对购买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员工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
息;
       (十) 解除劳动关系时由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赔偿)金;
       (十一) 劳务外包费和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的服务费;
       (十二) 独生子女补贴;
       (十三)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不列入工资总额的其它项目。


                     第四章      工资总额核算与控制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当年清算工资总额由工资总额基数、效益联动工资、
单列工资三部分组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清算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基数+效益联动工资+单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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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工资总额基数
       工资总额基数=上年度清算工资总额-年薪- 一次性单列工资
       (二) 效益联动工资
       效益联动工资=工资总额基数×效益联动系数×效益调节系数
       效益联动系数主要与公司上年利润及劳动生产率指标挂钩,效益调节系数与
效益联动指标的增减幅度有关,两项系数的具体取值按照国资监管部门当年清算
工资的取值为准。
       (三) 单列工资
       单列工资包含年功津贴净增加、企业负责人年薪、国资监管部门批准的专项
奖励(一般是超额完成利润奖励)、国资监管部门统一调资以及按照国资监管部
门有关规定核算在当年工资总额中,但不计入清算工资总额的其他工资(如安全
兑现)。
       第九条 下年度计划工资总额按照国资监管部门下达计划工资总额办法计
算:
    下年度计划工资总额=当年清算工资总额-单列工资中一次性奖励部分
       第十条 公司结合上年度利润、劳动生产率实现值以及当年预计值,年初将
当年计划工资总额的 90%-100%按月平均分摊到各月,每月初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向公司主要领导、企管部提供《工资总额控制月报表》,反映工资累计发放额和
结余额。每季度进行汇总分析,偏离计划较大的下季度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 当年清算工资总额前,工资按照第十条发放。清算后,按照清算
数额控制发放。


                         第五章    工资专户管理

       第十二条 根据国资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均须设立工资专户。工资
专户封闭运行,所有工资项目都须在工资专户内支付。
    第十三条 工资专户中的资金可以结余,以丰补欠,结余资金可以跨年度使
用。
    第十四条 工资专户中的资金使用,必须做到账目规范、明细清楚,接受国
资监管部门及公司的账目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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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当年工资总额超发的,下年度同额度核减工资总额预算。
   第十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每月自查工资总额使用、专
户使用等管理情况。
   第十七条 经国资监管部门或公司核实,发生违反工资总额使用和专户管理,
按照国资监管部门员工奖惩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有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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