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对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所涉 及的有关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会议提名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国家的相关 政策法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李先锋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陈建煌 汪建华 潘 越 2019 年 5 月 14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