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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润: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9-05-16  

						证券代码:002113                       证券简称:ST 天润                          公告编号:2019-045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

带责任。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天润”或“公司”)
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对公司下发的
《关于对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一、《关于对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全文如下: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8 年度归属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变动区间为 8,000 万元至 8,260 万元,较 2017 年度同比
增长 1,385.08%至 1,433.35%。2019 年 1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2018 年度业绩
预告修正公告》,预计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变动区间为
-25,000 万元至-20,000 万元,修正后预计 2018 年度与 2017 年度相比由盈转亏。
2019 年 2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2018 年度业绩快报》,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初步核算数据为-36,678.79 万元。2019 年 4 月 25 日,你公司
披露《2018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度实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670.51 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修正后的净利润、
业绩预告修正后的净利润与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对业绩大幅变动的
风险提示不及时、不准确、不充分。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40 号)
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
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你公司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
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将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不断提
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水平,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好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