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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润: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07-0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385 号太古汇一座 31 层、33 层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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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天润数
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李
修蛟律师、陆龙波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议”)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股东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议的提案内容及其
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以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
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
与本次股东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
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
    1、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决定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2020年6月16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
讯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上刊登了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称“会议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1 日下午 14:30 在广州
市越秀区北京路 238 号名盛广场 8A 层会议室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的
投票于 2020 年 7 月 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进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于 2020 年 7 月 1 日上午 09:15 至 2020
年 7 月 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已按
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
会议审议的提案与会议通知中的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
股份 489,866,5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96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86,776,109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75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090,4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20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2,861,463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3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771,063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63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090,4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2016%。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
    1.01 选举麦少军先生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江峰先生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戴浪涛女士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赖钦祥先生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陈琼女士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曾飞先生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
    2.01 选举牟小容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罗筱琦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李美云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选举
    3.01 选举刘湘胜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徐长清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上述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
致。
    四、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本
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通知列明的提案均按照会议议程进行了审议并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以书面
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提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
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
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议的监
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麦少军先生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87,156,120 股;
       1.02.候选人:选举江峰先生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87,160,121 股;
    1.03.候选人:选举戴浪涛女士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87,160,120 股;
    1.04.候选人:选举赖钦祥先生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87,160,114 股;
    1.05.候选人:选举陈琼女士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87,160,120 股;
    1.06.候选人:选举曾飞先生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87,190,32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麦少军先生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151,074 股;
    1.02.候选人:选举江峰先生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155,075 股;
    1.03.候选人:选举戴浪涛女士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155,074 股;
    1.04.候选人:选举赖钦祥先生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155,068 股;
    1.05.候选人:选举陈琼女士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155,074 股;
    1.06.候选人:选举曾飞先生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185,275 股。
    提案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牟小容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同意股份数:487,160,117 股;
    2.02.候选人:选举罗筱琦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同意股份数:487,160,117 股;
    2.03.候选人:选举李美云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同意股份数:487,160,116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牟小容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同意股份数:10,155,071 股;
    2.02.候选人:选举罗筱琦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同意股份数:10,155,071 股;
    2.03.候选人:选举李美云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同意股份数:10,155,070 股;
    提案 3、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选举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刘湘胜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同意股份数:487,160,117 股;
    3.02.候选人:选举徐长清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同意股份数:487,160,117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刘湘胜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同意股份数:10,155,071 股;
    3.02.候选人:选举徐长清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同意股份数:10,155,071 股;
    提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89,133,30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503%;反对 73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28,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992%;
反对 73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天润数字娱乐
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签字盖章页)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 吴翔                    经办律师:李修蛟




                                     经办律师:陆龙波




                                            2020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