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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润: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09  

                        证券代码:002113               证券简称:*ST 天润                    公告编号:2020-086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天润”或“公
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
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刘湘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获授股票期权的 36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36 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 2020 年 12 月 8 日为授权日,向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 9000 万份。
    内容详见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