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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平锌电:2019年度拟继续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9-060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拟继续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发生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凯锌业”或“乙方”)是云南罗平锌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为了发展深加工产品,延伸产
业链,参股 10%设立的锌合金生产企业,该公司主要从公司采购锌水以生产合金
产品。
    2019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2019
年预计与参股公司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案,对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2 日与胜凯锌业关联交易的主要条款进行审议。该预案
以 7 票赞成,2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并已提交公司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在对相关合同条款协商修改后,双方本年度拟继续进行关联交易。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对《2019 年度拟继续与
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进行了审议。会议以 8
票赞成,1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该预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4MA6N221T95

   住所: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罗雄街道长家湾(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办
公大楼内)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东俊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1日

    经营范围:锌合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有色金属新材

料、新能源建筑建材、生物技术机械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商务信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有色金属、金属材料、矿产品金属制品、橡胶制品、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化工

产品(不含许可项目)、燃料油、天然气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3月,胜凯锌业资产总额10,053.40万元,净

资产1,975.86万元,

    3、公司直接持有胜凯锌业10%股份,且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王家林先生同

时担任胜凯锌业副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中公司销售(租赁)的锌水、水、电以及厂房和注

册商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

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锌水、水、电销售;厂房租赁;注册商
标的授权使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与
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成
本及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五、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锌水
       1、产品名称:锌水(0#)或(1#)
       2、数量:按甲方实际生产量的 40%供给。
       3、锌水计量方式:依据生产过程中由甲方检测出具的产品分析化验和称重
过磅单,将锌水折算成锌锭重量,具体计算公式:锌锭重量=锌合金重量×(1-
锌合金铜、镁、铝等乙方投入金属量%)
       4、计价和结算
       4.1 锌水按上海有色金属网(0#)或(1#)锌月均价方式计价和点价模式计
价。
       4.1.1 锌水每月供应量的一半按月均价进行结算,结算单价按照上月 26 日
至当月 25 日的上海有色金属网(www.smm.cn)0#或 1#锌的现货日均价的月平均
价贴水 50 元/吨,再扣减锌锭综合运费 456.00 元/吨,每月 26 日结算后,于当
日结清货款,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国家规定开具。
       4.1.2 锌水每月供应量的一半按点价进行结算,乙方提货后享有点价权,点
价期为提货当日起后延一个月,例如 1 月份提货的锌水点价期最迟为 2 月底,乙
方只能在上海有色金属网(www.smm.cn)交易日点价,并以书面形式于交易日 17
点 00 分之前的均价与甲方确认点价数量和价格,锌价当日涨跌停板不能点价。
结算单价按照乙方点价当天的上海有色金属网 0#或 1#锌的现货日均价贴水 50
元/吨,再扣减锌锭综合运费 456.00 元/吨,货款于点价当日结清,甲方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每月结算时若乙方未对所提货物全部点价,对未点价部分
乙方要提前以函告的形式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延期点价,否则,
甲方有权按照点价的截止日为价格的确定,并收取余款。甲方同意延期点价后则
双方进行预结算,甲方按乙方付款金额预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待乙方对所提货物
全部正式结算后,货款多退少补,甲方开具余下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
国家规定开具。
       4.2 付款方式:乙方上月末向甲方提供下月购买锌水数量的计划,乙方从生
产之日起,每五日的第一天预付一次款项(可随时分批预付),但预付的款项覆盖
所供锌水货值 80%的预付款,按照付款当日上海有色金属网的价格计算支付。含
现金、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甲方同意接受的合法有效票据。乙方未
按期支付预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停止供应锌水。
       5、交货地点:甲方厂内交货
    6、验收标准:按甲方提供的数据,质量验收。
    7、锌合金生产过程中的浮渣归甲方所有,全部由甲方无偿回收。乙方在锌
合金生产过程中锌浮渣率不得超过 0.5%;如有超出,甲方有权按同期等值相同
规格锌锭对乙方追索损失。
    (二)甲方同意授权乙方生产的锌合金产品无偿使用其“久隆”注册商标。
乙方在锌合金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生任何锌合金产品的规格、数量、质量、
结算与价款支付等方面的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该纠纷给本合同甲方
造成经济损失,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同时也有追责的权利。
    (三)乙方生产所需的辅助设施设备:生产过程中乙方使用归属于甲方的生
产辅助设施设备(含厂房、仓库等生产用房),甲方按锌合金生产量 10 元/吨向
乙方收取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并支付给甲方;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到的甲方
生产辅助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检修维护。锌合金生产过程中由甲方进行的相关
化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锌合金生产线所用的水、电等资源,均由本合同甲方负责提供并
确保及时充足供应,其中生产用水按照甲方的成本价格进行结算,生产用电按供
电公司与甲方结算价结算(包含基本电费),由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费用。
    (五)安全责任:进入甲方厂区提货的人员请严格遵守厂区的安全管理要求,
由于乙方或乙方委托提货的物流公司未能按照国家、地区或仓库的安全生产法规
要求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环境责任:锌合金生产过程中及货物货权转移后,货物对环境及其他
影响由乙方全权负责。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承诺在其生产正常的情况下,按照乙方申报的计划用量,按时足额
向乙方供应合格的锌水,如因甲方锌水供应原因造成乙方生产停顿,则应由甲方
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收益),若因法律规定的
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正常生产,则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赔偿责任。
   2、由乙方的原因出现任何生产安全、环保事故,均由乙方处理解决,并承担
所涉全部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期支付预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停止供应锌水。
   4、对于未收余款,若点价确定后甲方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每日按销项
税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反之,若乙方未能按期结清货款的,每日按
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
双方均不得单独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具体为:违约方
按守约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实际投入数额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除此之外违约
方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全部违约金
和赔偿金均以现金方式支付。
    (八)乙方系甲方参股公司,甲方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并经双方法
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甲方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合同到期后,双方可参照
本合同另行协商签订下一年度的《购销合同》。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助力公司发展深加工产品,延伸产业链,公司参股合作生产锌合金,并与
参股公司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
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该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有利于
双方取得双赢的合作效果。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供应锌水约25,599.08万元,已收回锌水货款

23,531.49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尹晓冰先生认为: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拟继续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经我们反复与公司沟通合同细节,要求公司

与交易对方就我们关注的事项认真谈判,确保交易协议的签订按市场原则进行,
主要条款务必要确保公允、公平、公正,不得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最终,公司与交易对方沟通一致的协议总体上能够满足上述原则,因此,本人同

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林建章先生认为: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拟继续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项,鉴于本次提交审议的《购销合同》,相比之前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合同文

本,在锌水计价及付款等问题已做出明显有利公司的调整,本人同意公司将基于

该《购销合同》拟与胜凯锌业进行关联交易的预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

(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叶明先生认为: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拟继续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交易合同的签订按市场原则进行,公允、公

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尹晓冰先生认为:

    公司今年 4 月 2 日之前,就和胜凯锌业延续去年模式发生了关联交易,但本

人和林建章先生作为独立董事认为该交易在交易规模、定价方式、结算方式等方

面存在不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问题,经多次与公司当面、电话、微信、书面工

作函等方式沟通,依旧未能够彻底解决问题,故此我们无法事前认可,并要求公

司立即停止这一交易;最终,公司从 2019 年 4 月 3 日起按照我们的要求与之暂

停交易,并在 4 月份按我们的要求陆续回收了被交易对方占用的资金。因此我们

同意该事项在年报董事会给予上会讨论。随后,我们多次微信、电话和书面要求

公司就我们关注事项与交易对方反复进行谈判,最终形成的协议较之前的合作模

式在定价和结算等方面有很大改善,但交易规模依然较大,原 2018 年 3 月公司

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锌合金项目合作协议》一些不利条款仍未明确废止,为此本

人事前认可该议案可提交本次董事会决策,但本人对该议案继续投弃权票。

    综上,本人对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拟继续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发生日常
关联交易的事项有保留,但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林建章先生认为: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拟继续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

项,此前我们独立董事反复与公司沟通合同细节,要求公司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

公司就我们关注的问题认真谈判,确保交易条款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

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交审议的锌水《购销合同》在锌水计价及付款

等问题已做出明显有利公司的调整,公司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事项得到了我们的事前审核并认可。

    综上,本人同意公司 2019 年度拟继续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

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如该关联交易事项最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购销合同》约定的交

易规模较大,本人提请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控制锌水供应数量及交易风

险,如交易对方发生逾期付款的违约行为,公司应及时停止对其供应锌水。

       独立董事叶明先生认为:

    公司 2019 年度拟继续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

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符合市场公允性,不存在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云南胜凯锌业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得到了我们的事前审核并认可。

    综上,我同意公司 2019 年度拟继续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

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本着

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

司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关联交易表决的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