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0-039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 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0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 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有增加议案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在指定媒体 披露的《关于增加201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35);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和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现场召开时间:2020年4月10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4月1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李尤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34,246,32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1.5115%。 2、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3,225,4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1.1958%。 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020,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157%。 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名,代表股份 1,043,9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3228%。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34,234,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4%;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84%;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34,234,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4%;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84%;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34,234,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4%;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84%;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 133,365,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40%;反对 86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58%;弃权 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337%;反对 86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0444%;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2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2019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 134,154,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13%;反对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4%;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677%;反对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103%;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2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134,234,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4%;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84%;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关于《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 77,637,2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2%;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84%;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关于《2020 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 134,234,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4%;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84%;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34,234,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4%;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84%;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34,234,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4%;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84%;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关于《追加确认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同意 134,234,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1%;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05%;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关于《拟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议案 同意 134,234,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4%;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84%;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冯楠、汤昕颖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