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云南罗 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 所聘任职务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次聘任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家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金美女士担 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签名) : 林建章 叶明 方自维 2021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