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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平锌电: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8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证监会、银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年度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1.2021 年年度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担保的情况。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持股比例为 33%的参股公司
兴义黄泥河发电有限责任提供担保。
    3.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 4622.42 万元,
其中为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的金额为 1652.42 万元,为兴义黄泥河
发电有限责任担保的金额为 2970 万元,上述两项担保金额占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比例为 3.15%。该等对外
担保主要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的,已按照《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对外担保情况符合证监发
[2003]56 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规定。



独立董事:

  林建章                      叶 明                           方自维


                                                       2022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