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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维通信: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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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的核
                                    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3 号》(以下简称“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2015 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规定,三维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查。
    鉴于原254名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
票。经过调整后,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254名变更为241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572.2万股变更为557.1 万股。 监事会对上述调整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
《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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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除洪革
女士外无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及其配偶、直系近
亲属;亦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
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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