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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海诚:独立董事意见2022-11-22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

们作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1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

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

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

定的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推动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建立

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

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4.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表决,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11月21日为授予日,以5.26元/股的价格

授予首次73名激励对象共计1,068.31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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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

的认可,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

保障并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一弛   高凤勇   赵艳春       丁慧平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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