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强电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4-08-2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强电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强电子 201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普利赛思”)持有康强电子
4,066.44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康强电子原
实际控制人为郑康定夫妇。2014 年 3 月,经宁波普利赛思股东会审议同意,宁
波普利赛思原股东郑康定、曹瑞花等 46 名自然人股东将所持宁波普利赛思全部
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予银亿控股。2014 年 5 月 20 日,宁波普利赛思完成了本次
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康强电子的实际控制人由原郑康定夫妇变更为熊
续强先生。
(二)本次关联交易情况
1、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在日常经营业务中,因业务发展需要,康强电子之全资子公司宁波康强胜唐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强胜唐”)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6 月 5 日、
6 月 9 日及 6 月 27 日,与宁波银亿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进出口”)
分别签署了编号为 HO3JS4027、HO3JS4034、HO3JS4036 和 HO3JS4045 的《销售合
同》,合同金额分别为 151.44 万元、150.00 万元、145.95 万元和 227.745 万元。
按合同约定,康强胜唐向银亿进出口采购电解铜。截止 2014 年 7 月 25 日,上述
交易已履行完毕。
鉴于康强胜唐为康强电子之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熊续强先生,同时,
熊续强先生实际控制银亿进出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10.1.3 条第 3 项规定,康强胜唐和银亿进出口系关联法人,因此,康强胜唐与
银亿进出口之间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采购方(上市公 关联交易
关联方 关联关系 交易内容
司全资子公司) 类别
宁波康强胜唐国 宁波银亿进出 同一实际 采购电解 2014 年 5 月-7 月合同金额
际贸易有限公司 口有限公司 控制人 铜 675.14 万元,已执行完毕
2、关联方基本情况
银亿进出口成立于 1992 年 5 月 7 日,注册资本 3000 万元,注册地为宁波市
海曙区永丰路 199 弄 8 号,法定代表人梁勇波,其主营业务为进出口业务和易燃
液体、固体和氧化刘、腐蚀品等批发的许可经营。银亿进出口是由宁波银亿物产
集团有限公司独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熊续强先生。
3、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到有效减少关联交易的要求,经公司 2014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 年康强胜唐从银亿
进出口采购电解铜的日常关联采购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 1000 万元,电解铜采购
金额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上海有色金属网(http://www.smm.cn)
之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
司将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与银亿进出口签订《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关联交易 2014 年预计发生
关联交易双方 定价原则
内容 总金额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上
康强胜唐与银
采购电解铜 海有色金属网(http://www.smm.cn) 不超过 1000 万元
亿进出口
之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决策程序
康强胜唐向银亿进出口已经发生的与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 2014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发
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对康强电子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康强胜唐总经理、相关
业务人员以及银亿进出口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并复印了关联交易的合同、发
票、付款审批单、付款的银行单据等相关资料,登陆“上海有色金属网”查阅了
合同签署日电解铜的公开市场价格,并由保荐代表人列席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康强电子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合理性、定价的公允性、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审慎核查,获取了所需的检查资料
和证据。
四、保荐机构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通过收集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网上公开的市场可比价格信息、
列席公司董事会等方式,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1、康强胜唐与银亿进出口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在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中
所发生,业务真实、为日常业务经营所需;
2、在康强胜康与银亿进出口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中,关联交易价格遵循
了市场原则,价格公允;双方201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在董事会授权下
签署《产品购销协议》,价格也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3、康强胜唐与银亿进出口本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14年预计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
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将遵循市场化原则,本保荐机构对该项日常关
联交易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