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强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10-10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强电子
股票代码:0021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
10-12 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三座 10-12 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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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
润信托泽熙 6 期单一资金信托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宁波康
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 5.00%的行为。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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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 .. .4
第三节 增持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6
一、备查文件................................................6
二、备查地点 ..............................................7
附 表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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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
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康强电子指: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润信
托泽熙 6 期单一资金信托在 2014 年 10 月 8 日期间通过交易所系统
增持了康强电子 10000 股
上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报告书指: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扬
设立日期: 1982 年 8 月
注册地:深圳
注册资本:26.3 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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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
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
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
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
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
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
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营业执照号码为:440301102858241
税务登记证号码为:440300192175971
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华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1%股权,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公司 49%股权
通讯方式: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 10
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 职务 国籍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 在公司任职或
别 住地 国家或地区的 在其他公司兼
居留权 职情况
孟扬 女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华润深国投信
长 托有限公司董
事长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二级市场投资。
未来 12 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信托计
划将视康强电子的运营和发展状况及其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增持
康强电子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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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润信
托泽熙 6 期单一资金信托持有康强电子 10300039 股股份,拥有
4.995%的康强电子权益。
2014 年 10 月 8 日,华润信托泽熙 6 期单一资金信托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康强电子的股份 10000 股,具体增
持情况如下:
增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交易时间 增持方式 交易均价
(股) 的比例
2014 年 10 月
集中竞价 10000 12.4 元 0.005%
8日
合计 10000 0.005%
2014 年 10 月 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润信
托泽熙 6 期单一资金信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增持康强电子的股份 10000 股,故 2014 年 10 月 8 日为权益的股份变
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
润信托泽熙 6 期单一资金信托持有康强电子 10310039 股股份,占总
股本的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康强电子的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润信
托泽熙 6 期单一资金信托前六个月内买卖康强电子股票情况如下:
增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交易时间 增持方式 交易均价
(股) 的比例
2014 年 7 月
集中竞价 2163226 7.97 元 1.049%
31 日
2014 年 8 月 1
集中竞价 2965065 8.03 元 1.438%
日
2014 年 8 月 6
集中竞价 215500 8.03 元 0.104%
日
6
2014 年 8 月
集中竞价 4783648 8.53 元 2.320%
11 日
2014 年 8 月
集中竞价 172600 8.63 元 0.084%
12 日
合计 10300039 4.99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
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康强电子股票无
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况。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商业登记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康强电子
董事会办公室,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 http://www.szse.cn。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孟扬
日期: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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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
地 金源路 988 号
股票简称 康强电子 股票代码 002119
信息披露义务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
人名称 人注册地 里建设广场第三座10-12楼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为上市 否 ■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可多选)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 行 法 院 裁 定 □ 继 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 流通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 10300039 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 4.995%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流通股
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 10000 股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比例: 0.005%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不排除增持的可能 ■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人在此前 6 个 否 □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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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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