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强电子:独立董事意见书2014-10-24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于公司聘请郑康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之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查郑康良先生的职业、学历、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
料,未发现郑康良先生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不
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任职人员具备其行使
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公司董事会对其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郑康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毕克允
沈成德
贺正生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