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4-040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经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董事候选人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 明海先生因差额选举获得赞成票数最少未能当选;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有星先生因 差额选举获得赞成票数最少且获得赞成票数未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二分之一而未能当选;独立董事候选人范荣先生因获得赞成票数未超过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而未能当选。即,《选举张明海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范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选举李有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在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中未获通过。除此之外,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4、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 6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根据本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应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总人 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需包含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增补 1 名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并及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独立董事 尚未选举产生之前,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行,公司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沈成德先生商议,沈成德先生继续留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直至新任独立董事选 举产生。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 年 12 月 15 日-2014 年 12 月 16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12 月 16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12 月 15 日 15:00 至 2014 年 12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1 号会议厅 5、会议主持人:郑康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30,891,9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4782%。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7,845,4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7.752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53,046,5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5.7258%。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2 人,代表股份 31,588,01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5.319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出席了现场会议,见证律 师出席并见证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熊续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7,134,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6.570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06,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19%。 1.1.2 选举张明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77,291,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9.05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2,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84%。 1.1.3 选举郑康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866,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9.284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790,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991%。 1.1.4 选举严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131,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7.959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6,167,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8142%。 1.1.5 选举王孟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985,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3.95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0,466,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4227%。 1.2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 选举李有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825,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233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28,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28%。 1.2.2 选举范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832,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8.003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35,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08%。 1.2.3 选举袁桐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241,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2.558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142,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9141%。 1.2.4 选举杨旺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0,550,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38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730,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4354%。 经计票,董事候选人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明海先生因差额选举获得赞成 票数最少未能当选;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有星先生因差额选举获得赞成票数最少且 获得赞成票数未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而未能当选;独立 董事候选人范荣先生因获得赞成票数未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二 分之一而未能当选。 综上:熊续强先生、郑康定先生、严鹏先生、王孟云先生四人当选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袁桐女士、杨旺翔先生二人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 2014 年 12 月 16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 不设职工董事,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685,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0.8788%;反对 406,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4%;弃权 50,800,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10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40,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55%;反对 406,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863%;弃权 29,341,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882%。 该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议案。 3.1 选举邹朝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797,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8.6041%。 表决结果当选。 3.2 选举周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9,827,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5469%。 表决结果当选。 邹朝辉先生、周国华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钱秀珠女 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未有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担任监事的情形,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 2014 年 12 月 16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 4、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 年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741,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0.9213%;反对 0 股;弃权 51,150,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9.0787%。 该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