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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强电子:关于公司控制关系认定的公告2015-03-31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5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制关系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权演变过程
    公司于 2007 年 3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宁波普利赛思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赛思”)和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前身
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麦司”)一直为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郑康定先生。截止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普利赛思、司
麦司和郑康定先生分别持有本公司 4066.44 万股、1756.896 万股和 570 万股股
份,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31.006%。
    2014 年 3 月 17 日,郑康定、钱秀珠、曹光伟、曹瑞花、金召康等 46 名自
然人股东将所持普利赛思 100%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银亿控股”),为此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
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17,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提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持有康强电子 19.72%股权之普利赛思将成为银亿
控股之全资子公司,银亿控股间接持有康强电子 19.72%的股权,熊续强先生成
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4 年 5 月 20 日,普利赛思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4-021,详
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014 年 10 月 10 日,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其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润信托泽熙 6
期单一资金信托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持有本公司

                                     1
1031.003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2014 年 10 月 29 日,钱旭利及其一致行动人钱静光及宁波依兰雅丝护肤品
有限公司、宁波盛光包装有限公司、宁波昊辉电池配件有限公司、宁波安百利印
刷有限公司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其通过交易所
集中竞价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累计持有康强电子股份 10,312,836 股,占总股
本的 5%。
    2015 年 1 月 20 日,普利赛思之控股股东银亿控股与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经济
技术开发区亿旺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凯能投资有限公司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截止到 2015 年 1 月 5
日收盘,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康强电子股份 49,799,542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24.15%。在该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中均将
“普利赛思”表述为“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系银亿控股子公司、康强电
子第一大股东,持有康强电子 4066.44 万股股份”。
    截止到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普利赛思                                                                (%)
及其一致            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           40,664,400       19.72
  行动人              宁波凯能投资有限公司              4,200,923        2.04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亿旺贸易有限公司        4,934,219        2.39
                        合计                           49,799,542       24.15
郑康定及          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7,568,960        8.52
其一致行
                              郑康定                    5,700,000       2.76
  动人
                       合计                            23,268,960      11.28
                               任伟达                   6,691,100       3.24
                               任峰杰                    928,300        0.45
任奇峰及                  任奇峰(自持)                  21,100
                                                                        4.68
其一致行                任奇峰(融资融券)              9,618,968
  动人                         任贵龙                    154,572       0.07
                    宁波沛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11,398       0.39
            宁波汇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    1,529,657      0.74
                          合计                         19,755,095      9.58

                                        2
                            钱静光(自持)               1,925,052
                                                                     1.28
                          钱静光(融资融券)              708,581
钱旭利及                  钱旭利(融资融券)             3,274,495   1.59
其一致行        宁波安百利印刷有限公司(融资融券)        452,057    0.22
  动人        宁波盛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融资融券)       2,435,986   1.18
              宁波依兰雅丝护肤品有限公司(融资融券)      362,612    0.18
                      宁波昊辉电池配件有限公司           3,556,105   1.72
                            合计                        12,714,888   6.17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泽熙 6 期单一资
    -                                                   10,310,039   5.00
                  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泽熙”)

    由此可见,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不存在持股比例超过 30%以上的股东(含
其一致行动人)。

    二、董事会换届情况
    201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将普利赛思推荐的熊续强先生、张明海先
生和司麦司及郑康定先生推荐的郑康定先生、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推荐的严
鹏先生、钱旭利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推荐的王孟云先生作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普利赛思推荐的李有星先生、范荣先生和司麦司及郑康定先生袁桐
女士、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推荐的杨旺翔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和上届董事会构成情况,公
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股东大会将实行累积投票制
进行差额选举,选举产生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组成新一届董事会,任
期三年。
        201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1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 6 名董事,其中独立
董事 2 名,分别为熊续强先生、郑康定先生、严鹏先生、王孟云先生、袁桐女士
和杨旺翔先生。由普利赛思提名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张明海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有星先生因差额选举获得赞成票数最少未能当选;独立董事候选人范荣先生因
获得赞成票数未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而未能当选。
    根据本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应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
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需包含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增补
1 名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并及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独立董
                                        3
事尚未选举产生之前,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行,公司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沈成德先生商议,沈成德先生继续留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直至新任独立董事
选举产生。
    由此可见,公司主要股东中任何一方不存在提名之人选占据公司董事会半数
席位之情形。并且,因公司第一大股东普利赛思及其一致行动人推荐的候选人之
一张明海先生未当选公司董事,公司主要股东(普利赛思及其一致行动人、郑康
定及其一致行动人、钱旭利及其一致行动人、泽熙)向公司董事会推荐并就任的
董事均为 1 人,未有任何一方在公司董事会拥有超越另一方的表决权优势。
    三、关于公司控制关系的认定情况
    2015 年 3 月 12 日,公司在制作 2014 年度报告时向普利赛思、银亿控股、
熊续强先生发出了《关于征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表述意见的函》,内容如下:
    “公司目前正在制作 2014 年度报告,相关章节涉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的表述,鉴于目前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考虑到贵公司的持股情况并结合公司
2014 年完成的董事会换届情况,特向贵公司及熊总征求意见:是否仍沿用公司
之前的描述,将贵公司与熊总表述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015 年 3 月 24 日,普利赛思向公司回函,意见如下:
    “1、目前,我公司及其行动人合计持有贵公司 49,799,542 股股份,占总股
本的 24.15%,为贵公司第一大股东。我公司对上述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已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在《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报告书》中披露,我公司
聘请的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对此已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并同时披露。
    2、请贵公司及法律顾问、保荐机构基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的要求做好相关核查及信息披露工作。”
    鉴于此,公司请本公司之法律顾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认定事项进行核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后出具
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法意字【2015】
第 0034 号),结论如下:
    “综合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团队情况分析,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康强电子不存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50%以上之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4
    2、康强电子不存在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
    3、康强电子不存在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
以上成员选任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亦不存在提名之人选享有的董事会表决权
超过其他方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4、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康强电子任何股
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均无法独立以自身享有之表决权使康强电子董事会、股东大会
形成有效决议;
       5、康强电子不存在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
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6、康强电子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普利赛思股权转让前后未发生变化,该等
人员均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其控制的企业中任职。

    综上,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收购管理办法中关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定义,以及本所律师对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人员安排、高级
管理人员设置的理解,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康强电子不
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法律意见书》
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综合上述情况,经本公司审慎判断,本公司认为,目前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法律意
见书》;
       2、公司《关于征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表述意见的函》
    3、普利赛思《关于征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表述意见的函》的回复



                                     5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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