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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强电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5-03-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与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强电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强电子与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签署的 2015 年关

联交易协议内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司麦司”)经营范围为电子

产品及元件、办公自动化设备、玩具、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件、塑料制品、

橡胶制品、灯具、模具的研发、制造、加工。宁波司麦司是公司第二大股东,目

前持有公司 8.52%的股份。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康强电子与宁波司麦司之间产生部分必要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与宁波司麦司签订的《产品采购协议》,公司向宁波司麦司采购线圈、

线轴、塑料盒、垫纸等产品,预计此项交易金额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不超过 850 万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与宁波司麦司拟签订的《产品采购协议》,线圈、线轴、塑料盒、

垫纸价格按照市场价格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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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荐机构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与宁波司麦司签署的《产品采购协议》合同文本,公司

与宁波司麦司采购产品的标准参照了国内其他供应商的情况,遵循市场原则,通

过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交易价格接近行业水平。

    此外,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与宁波司麦司以前年度签署的《产品购销协议》

的执行情况,相关协议和合同均按约履行,亦与公司其他供应商的内容、定价原

则、付款方式保持一致。

    三、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合规、有效。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

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

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四、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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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宁

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荟楠                   王 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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