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强电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5-03-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与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强电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强电子与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签署的 2015 年关
联交易协议内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司麦司”)经营范围为电子
产品及元件、办公自动化设备、玩具、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件、塑料制品、
橡胶制品、灯具、模具的研发、制造、加工。宁波司麦司是公司第二大股东,目
前持有公司 8.52%的股份。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康强电子与宁波司麦司之间产生部分必要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与宁波司麦司签订的《产品采购协议》,公司向宁波司麦司采购线圈、
线轴、塑料盒、垫纸等产品,预计此项交易金额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不超过 850 万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与宁波司麦司拟签订的《产品采购协议》,线圈、线轴、塑料盒、
垫纸价格按照市场价格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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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与宁波司麦司签署的《产品采购协议》合同文本,公司
与宁波司麦司采购产品的标准参照了国内其他供应商的情况,遵循市场原则,通
过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交易价格接近行业水平。
此外,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与宁波司麦司以前年度签署的《产品购销协议》
的执行情况,相关协议和合同均按约履行,亦与公司其他供应商的内容、定价原
则、付款方式保持一致。
三、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合规、有效。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
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
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四、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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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宁
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荟楠 王 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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