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强电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3-31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7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通知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上午 9 时在公司 1 号会议厅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实
际参加会议董事 6 人,熊续强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公司全体监
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康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逐项认真审议,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 年度总
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本报告需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需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4 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毕克允先生、沈成德先生、贺正生先生、袁桐女士、杨旺翔先
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4 年度股
东大会上述职。
(四)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 年度利
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本议案需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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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 2014 年 度 公 司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17,967,238.88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6,933,226.00元,减去2013年度分
配5,155,000.00元及投资收益冲回1,300,000.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212,510,987.12 元。
鉴于公司 2014 年度整体盈利较少,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非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尚处于建设期,生产经营和新项目建设投资的资金需求较大,资金相对
紧张。为了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结合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
况,2014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
分配利润将留存公司作为营运资金,用于公司的继续发展,在以后年度回报投资
者。
公司 2014 年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制度的要求。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 年度报
告及摘要》
《2014 年度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 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1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14 年度开展公司审计工作情
况的总结评价及推荐意见,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
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
表了审核意见。
(七)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募集资金 201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议案需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年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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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了核查意见,上述报告及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募集资金 201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 详 见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八)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康强电子与
宁波司麦司关于 2015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预计康强电子及其子公司从宁波司麦司采购线圈、线轴、塑料盒、垫纸等辅
料金额不超过 850 万元。公司董事郑康定先生为宁波司麦司的实际控制人,回避
了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说明,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
意见。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
核查意见。
《 公 司 2014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十)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2015-2017)》,本议案需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第五届董事会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议案》。
1、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宁波普利赛思电子
有限公司推荐的范荣先生(简历附后)为第五届董事会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任奇峰及其一致行
动人推荐的沈一开先生(简历附后)为第五届董事会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和上届董事会构成情况,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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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含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公司股东大会将差额选举产
生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一名,与公司前次选举产生的其它六名董事共同组成第五届
董事会,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的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与相关
资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范荣先生、沈一开先生作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
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一致同意将范荣
先生、沈一开先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十二)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4 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9、30、33、39、40、41
号》等具体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修改了财务
报表,并追溯调整了 2013 年资产负债表: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备 注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收益 45,725,375.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45,725,375.00
上述会计准则的变更仅对公司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收益”与“其它非流动负
债”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
流量未产生影响。
除上述调整事项以外,财政部今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没
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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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提议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3:30 在公司 1
号会议厅召开,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候选人简历
范荣先生, 1963 年生,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
中国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经济师 、企业法律顾问;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曾任广州天河会计师事务所(具证券资格)部门主任、所长助理;广
州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具证券资格)所长、主任会计师;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
务所(具证券资格)执行合伙人;任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具证券资格)
合伙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证券资格)董事、合伙人;大陆 B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2010 年 10 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证券资格)合伙人;现
任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超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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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荣先生在国企股份制改造上市、上市公司审计、公司重组与债务重组、内
部控制制度设计与执行等方面具有十几年的专业服务经验,熟知证劵相关法律法
规。
范荣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
沈一开先生,1978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经理,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杭
州乐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沈一开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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