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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强电子: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法律意见书2015-03-31  

						             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 40 号 C 座 40-3 四-五层    邮编:1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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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15】第 0034 号

致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康强电子”或“公司”)之法律顾问,应康强电子之要求,对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康强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相关事宜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康强电子向本所提供了截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明细、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
其简历、公司现任董事提名情况的说明、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普利赛思”)出具的《<关于征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表述意见的函>的回复》,
本所律师亦查阅了康强电子公开披露之相关信息。基于上述资料及核查手段,根
据《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结合本所律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本法律意见书代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律师对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意见,供公司董事会参考。

                                             1
    一、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
普利赛思           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           40,664,400       19.72
及其一致             宁波凯能投资有限公司              4,200,923        2.04
  行动人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亿旺贸易有限公司        4,934,219        2.39
                       合计                           49,799,542       24.15
郑康定及         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7,568,960        8.52
其一致行
                             郑康定                    5,700,000       2.76
  动人
                      合计                            23,268,960      11.28
                                任伟达                 6,691,100       3.24
                                任峰杰                  928,300        0.45
任奇峰及                   任奇峰(自持)                21,100
                                                                       4.68
其一致行                 任奇峰(融资融券)            9,618,968
  动人                          任贵龙                  154,572       0.07
                     宁波沛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11,398       0.39
           宁波汇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    1,529,657      0.74
                           合计                       19,755,095      9.58
                           钱静光(自持)              1,925,052
                                                                       1.28
                         钱静光(融资融券)             708,581
钱旭利及                 钱旭利(融资融券)            3,274,495      1.59
其一致行       宁波安百利印刷有限公司(融资融券)       452,057       0.22
  动人       宁波盛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融资融券)      2,435,986      1.18
           宁波依兰雅丝护肤品有限公司(融资融券)       362,612       0.18
                     宁波昊辉电池配件有限公司          3,556,105      1.72
                           合计                       12,714,888      6.17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泽熙 6 期单一资
    -                                                  10,310,039      5.00
                 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泽熙”)

    由此可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康强电子不存在持股比例超过 30%
以上的股东(含其一致行动人)。




    二、经核查,康强电子现第一大股东普利赛思于 2014 年 3 月发生股权转让
(以下简称“普利赛思股权转让”),原普利赛思之股东郑康定、钱秀珠、曹光伟、
曹瑞花、金召康等 46 名自然人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普利赛思 100%之
股权转让给给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上述转让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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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亿控股通过普利赛思持有康强电子 19.72%之股份,成为康强电子第一大股东。

       根据转让方、受让方就该次转让签订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各方同意在
自股权过户至银亿控股后六个月内,银亿控股可以提议改选康强电子董事会、监
事会”。

       2014 年 12 月 16 日,康强电子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会
议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年
12 月 17 日,康强电子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该等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选举/聘任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
主席等议案。

       根据上述会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康强电子在普利赛思股权转让后实施董事会
换届,第五届董事会中的非独立董事、第五届监事会中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以及新
一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非独立董事
        姓名                 提名推荐方                     职务
        郑康定         郑康定及其一致行动人             公司董事长
        王孟云         钱旭利及其一致行动人           公司副董事长
        熊旭强                 普利赛思                       -
        严鹏                     泽熙                         -
                                 非职工代表监事
        姓名                 提名推荐方                    职务
        周国华         任奇峰及其一致行动人            监事会主席
        邹朝辉                 普利赛思                      -
                                   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原任职务                 现任职务
        郑康良                 副总经理                   总经理
        曹光伟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冯小龙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赵勤攻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殷夏容                 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

       本所律师注意到,根据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候选人简历,
由普利赛思推荐提名的另一名董事候选人张明海因差额选举获得赞成票数最少
未能当选,以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第一大股东普利赛思提名之董事人选仅占 1
席。


                                       3
       由此可见,普利赛思股权转让完成后,康强电子按计划实施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选举结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郑康定及其一致行动人、
钱旭利及其一致行动人、普利赛思、泽熙提名之人选各占 1 席,与 3 名独立董
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上述任何一方不存在提名之人选占据公司董事会
半数席位之情形;因张明海落选,公司第一大股东普利赛思未拥有超越其他股东
的董事会表决权优势。

       同时,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既有管理团队,与普利赛思股权转让
前后未发生任何变化,经本所律师核查,该等人员均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以及其控制的企业中任职。




       三、综合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团队情况分析,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康强电子不存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50%以上之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2、康强电子不存在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

       3、康强电子不存在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
以上成员选任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亦不存在提名之人选享有的董事会表决权
超过其他方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4、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康强电子任何股
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均无法独立以自身享有之表决权使康强电子董事会、股东大会
形成有效决议;

       5、康强电子不存在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
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6、康强电子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普利赛思股权转让前后未发生变化,该等
人员均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其控制的企业中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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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综上,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收购管理办法中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定义,以及本所律师对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人员安
排、高级管理人员设置的理解,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康强电子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付   洋                         经办律师: 魏 小 江




                                                          苗    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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