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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强电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2015-04-0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康强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于荟楠                    联系电话:13816342779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理                      联系电话:1391753322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本保荐机构对康强电子的募集资金

                                           专户每半年核查一次。2014年本保荐机构

                                           对募集资金专户共进行了2次核查。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通过核对募

                                           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企业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台账

                                           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合同等方式进行。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共5次,分别为: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

                                          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

                                          意见》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

                                          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

                                          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

                                          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

                                          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权变动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2014年3月17日,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入股宁波普利

                                       赛思电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康强电子

                                       19.72%的股权,熊续强先生成为康强电子

                                       的实际控制人。

                                       2014年10月8日,“华润信托泽熙6期单

                                       一资金信托”增持公司股份,持股比例达

                                       到5.00%。

                                       2014年10月27日,公司股东钱旭利及其一

                                       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持股比例达到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5.00%。

                                       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1月5日期间,银

                                       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4.151%股权。

                                       2015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控制关系认定的公告》,公司目前无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目前,康强电子处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阶

                                       段,保荐机构将密切关注公司股权变动及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次
(2)培训日期                               2014年6月3日、2014年12月17日

                                            (1)2014年6月实际控制人变更专项培训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股东、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进行讲解。

(3)培训的主要内容                         (2)2014年12月年度培训

                                                 对《上市公司违规案例(一)——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未勤

                                            勉尽责》、《上市公司违规案例(二)—

                                            违规对外担保、资金拆借》进行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无                             不适用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无                         不适用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宁波司麦司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06 年 9 月 10 日时名称为“宁

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盛贸易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从事任何

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是              不适用

业务,不利用主要股东的地位从事任何有损于宁波康强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愿意对违反

上述承诺而给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经济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郑康定先生、曹瑞花女士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本人承诺不利用家族控制的

地位从事任何有损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益     是              不适用

的生产经营活动,承诺目前及未来不从事或发展与公司

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宁波司

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时承诺:
                                                   是              不适用
(1)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没有直接

或间接地从事与康强电子的生产经营存在竞争关系的

任何活动。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公司不直接或间接从事、

参与或进行与康强电子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且

不会对该等业务进行投资。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

项发生,本公司愿意承担因此给康强电子造成的一切损

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本公司将尽量避免与康强电子之间产生关联交易

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

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

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

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

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信息披露。本公司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

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康强电子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郑康定先生、曹瑞花女士在公司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1)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没有直接或

间接地从事与康强电子的生产经营存在竞争关系的任

何活动。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

与或进行与康强电子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且不
                                                   是   不适用
会对该等业务进行投资。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

项发生,本人愿意承担因此给康强电子造成的一切损失

(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本人将尽量避免与康强电子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

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
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

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

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

润,不会通过康强电子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5、任伟达先生在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1)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控股、

实际控制人与康强电子(含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下属

企业)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企业的情况,亦未在该等上述

公司任职。

(2)本声明和承诺函签署日前24个月,本人与康强电
                                                     是   不适用
子(含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发生关联交易。关联关系之认定以现行有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标准为准。

(3)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人将遵守证券监管机关、证

券交易所以及康强电子相关内控文件的规定,规范关联

交易行为、避免同业竞争。

6、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13年2月4日实施了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任伟达先生与郑康定先生承诺: 是       不适用

自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

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新股。

7、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于

2014年3月收购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所

持的100%股权,交易完成后,银亿控股通过宁波普利赛
                                                     是   不适用
思电子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熊续强先生成为康强电子的实际控制人。

    银亿控股承诺:将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与康强电子将
依然保持各自独立的企业运营体系,以充分保证本公司

与康强电子各自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

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为了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银亿

控股及其关联企业侵占康强电子的商业机会或产生同

业竞争的可能性,银亿控股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康强电子构成竞争的业务,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

与康强电子所从事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如有任何商业机会

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康强电子所从事的业务

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把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康强电

子,由康强电子自行决定是否从事、参与或入股该等业

务事宜;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银亿控股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康强电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2)在股东大会涉及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

回避表决的义务;

(3)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康强电子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4)本公司在作为康强电子控股股东之股东期间,所

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并规范与康强电子之间

的关联交易;

(5)若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与康强电子发生必要之关联

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按照康强电子《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遵循审议程序、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从制度上保证康强电子的利益不受损

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康强电子广大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况。

    同时,银亿控股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

月内不转让所持康强电子股份。若今后进一步增持上市

公司股份,银亿控股及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实际控制人熊续强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与康

强电子将依然保持各自独立的企业运营体系,以充分保

证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康强电子各自的人员独立、资

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为了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银亿

控股及其关联企业侵占康强电子的商业机会或产生同

业竞争的可能性,熊续强承诺:

(1)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康强

电子构成竞争的业务,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康强电子

所从事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如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
                                                    是   不适用
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康强电子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

的业务,本人将把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康强电子,由康强

电子自行决定是否从事、参与或入股该等业务事宜。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熊续强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现

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康强电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2)在股东大会涉及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

回避表决的义务;

(3)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康强电子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4)本人在作为康强电子实际控制人期间,所控制的

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并规范与康强电子之间的关联

交易;

(5)若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康强电子发生必要之关联交

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按照康强电子《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遵循审议程序、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从制度上保证康强电子的利益不受损

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康强电子广大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代表人竺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

                                        光大证券,不再担任康强电子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光大证券另行委派保荐代表人王理女士自

                                        2014年1月20日起接替竺勇先生的工作,继

                                        续履行对公司的督导保荐责任。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2014年3月4日,我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政处罚决定书》,天丰节能项目案已调查、

整改情况                                审理终结,对公司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

                                        入215万元,并处以430万元罚款。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于荟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王   理




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