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强电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2015-04-0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康强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于荟楠 联系电话:13816342779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理 联系电话:1391753322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本保荐机构对康强电子的募集资金
专户每半年核查一次。2014年本保荐机构
对募集资金专户共进行了2次核查。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通过核对募
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企业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台账
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合同等方式进行。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共5次,分别为: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
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
意见》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
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
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
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
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权变动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2014年3月17日,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入股宁波普利
赛思电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康强电子
19.72%的股权,熊续强先生成为康强电子
的实际控制人。
2014年10月8日,“华润信托泽熙6期单
一资金信托”增持公司股份,持股比例达
到5.00%。
2014年10月27日,公司股东钱旭利及其一
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持股比例达到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5.00%。
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1月5日期间,银
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4.151%股权。
2015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控制关系认定的公告》,公司目前无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目前,康强电子处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阶
段,保荐机构将密切关注公司股权变动及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次
(2)培训日期 2014年6月3日、2014年12月17日
(1)2014年6月实际控制人变更专项培训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股东、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进行讲解。
(3)培训的主要内容 (2)2014年12月年度培训
对《上市公司违规案例(一)——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未勤
勉尽责》、《上市公司违规案例(二)—
违规对外担保、资金拆借》进行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无 不适用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无 不适用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宁波司麦司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06 年 9 月 10 日时名称为“宁
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盛贸易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从事任何
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是 不适用
业务,不利用主要股东的地位从事任何有损于宁波康强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愿意对违反
上述承诺而给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经济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郑康定先生、曹瑞花女士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本人承诺不利用家族控制的
地位从事任何有损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益 是 不适用
的生产经营活动,承诺目前及未来不从事或发展与公司
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宁波司
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时承诺:
是 不适用
(1)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没有直接
或间接地从事与康强电子的生产经营存在竞争关系的
任何活动。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公司不直接或间接从事、
参与或进行与康强电子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且
不会对该等业务进行投资。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
项发生,本公司愿意承担因此给康强电子造成的一切损
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本公司将尽量避免与康强电子之间产生关联交易
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
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
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
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
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信息披露。本公司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
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康强电子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郑康定先生、曹瑞花女士在公司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1)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没有直接或
间接地从事与康强电子的生产经营存在竞争关系的任
何活动。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
与或进行与康强电子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且不
是 不适用
会对该等业务进行投资。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
项发生,本人愿意承担因此给康强电子造成的一切损失
(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本人将尽量避免与康强电子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
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
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
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
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
润,不会通过康强电子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5、任伟达先生在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1)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控股、
实际控制人与康强电子(含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下属
企业)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企业的情况,亦未在该等上述
公司任职。
(2)本声明和承诺函签署日前24个月,本人与康强电
是 不适用
子(含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发生关联交易。关联关系之认定以现行有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标准为准。
(3)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人将遵守证券监管机关、证
券交易所以及康强电子相关内控文件的规定,规范关联
交易行为、避免同业竞争。
6、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13年2月4日实施了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任伟达先生与郑康定先生承诺: 是 不适用
自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
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新股。
7、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于
2014年3月收购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所
持的100%股权,交易完成后,银亿控股通过宁波普利赛
是 不适用
思电子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熊续强先生成为康强电子的实际控制人。
银亿控股承诺:将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与康强电子将
依然保持各自独立的企业运营体系,以充分保证本公司
与康强电子各自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
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为了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银亿
控股及其关联企业侵占康强电子的商业机会或产生同
业竞争的可能性,银亿控股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康强电子构成竞争的业务,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
与康强电子所从事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如有任何商业机会
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康强电子所从事的业务
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把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康强电
子,由康强电子自行决定是否从事、参与或入股该等业
务事宜;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银亿控股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康强电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2)在股东大会涉及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
回避表决的义务;
(3)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康强电子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4)本公司在作为康强电子控股股东之股东期间,所
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并规范与康强电子之间
的关联交易;
(5)若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与康强电子发生必要之关联
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按照康强电子《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遵循审议程序、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从制度上保证康强电子的利益不受损
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康强电子广大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况。
同时,银亿控股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
月内不转让所持康强电子股份。若今后进一步增持上市
公司股份,银亿控股及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实际控制人熊续强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与康
强电子将依然保持各自独立的企业运营体系,以充分保
证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康强电子各自的人员独立、资
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为了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银亿
控股及其关联企业侵占康强电子的商业机会或产生同
业竞争的可能性,熊续强承诺:
(1)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康强
电子构成竞争的业务,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康强电子
所从事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如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
是 不适用
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康强电子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
的业务,本人将把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康强电子,由康强
电子自行决定是否从事、参与或入股该等业务事宜。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熊续强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现
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康强电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2)在股东大会涉及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
回避表决的义务;
(3)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康强电子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4)本人在作为康强电子实际控制人期间,所控制的
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并规范与康强电子之间的关联
交易;
(5)若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康强电子发生必要之关联交
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按照康强电子《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遵循审议程序、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从制度上保证康强电子的利益不受损
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康强电子广大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代表人竺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
光大证券,不再担任康强电子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光大证券另行委派保荐代表人王理女士自
2014年1月20日起接替竺勇先生的工作,继
续履行对公司的督导保荐责任。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2014年3月4日,我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政处罚决定书》,天丰节能项目案已调查、
整改情况 审理终结,对公司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
入215万元,并处以430万元罚款。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于荟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王 理
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