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强电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5-04-0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19)
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二零一五年四月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4 年年报披露时间 2015 年 3 月 31 日
保荐总结报告书申报时间 2015 年 4 月 3 日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119,以下简称“康强电子”、“公
司”、“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于 2013 年 3 月 5 日完成,
持续督导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
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康强电子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目前持续
督导期限已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保荐代表人(联系人) 于荟楠、王理
联系电话 021-2216712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119
公司简称 康强电子
注册资本 20,62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金源路 98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金源路 988 号
法定代表人 郑康定
董事会秘书 赵勤攻
联系电话 0574-56807119
传真 0574-568070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3 年 3 月 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其他 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情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
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
1、尽职推荐工作 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
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
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督导康强电子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
2、督导发行人履行
事前审阅了公司的部分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
临时公告文件、“三会”公告文件、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等。
对于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审阅。
持续关注康强电子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作及
其表决事项,列席康强电子重要的三会会议;持续关注康
强电子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康强
电子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3、督导发行人规范
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制
运作
度,督导康强电子合法合规经营;督导康强电子及其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持续关注康强电子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与使用情况、投资
4、督导发行人募集 项目的实施情况;对康强电子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
资金使用 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等事项进行专项核查;与康强电子相
关人员交流沟通,并及时出具核查意见。
根据交易所的要求,2013 年对康强电子进行了 2 次现场检
查,2014 年进行了 1 次现场检查。重点对康强电子的公司
5、现场检查工作 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护公司利益不受
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业
绩情况、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
每年至少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
6、培训工作 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进行一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
规定及上市公司违规案例。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14 年 1 月 14 日,原保荐代表人竺勇先生因个人原因离开光大证券,不再
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光大证券另行委派保
荐代表人王理女士接替竺勇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的督导保荐责任。本次
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于荟楠先生和王理女士。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调查等方式对康强电子进行持续督导。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本保荐机构
处理的情况。
六、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在尽职推荐阶段中,康强电子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
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的尽
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
便利。
2、在持续督导阶段中,康强电子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
范运作,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定期和不定期
现场检查工作,向保荐机构提交三会运作、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报表等相关文件资料,安排、协调保荐机构与相关人员
的访谈;对于重要事项,康强电子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按
照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康强电子能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保荐机
构发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资料;在信息披露审阅方面,康强电子能够按保
荐机构要求提供资料以供审阅。
七、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康强电子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
作。
2、在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过程中,康强电子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
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供专业意见。
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保
荐总结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荟楠 王 理
法定代表人:
薛 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