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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强电子: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4-23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9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第九项《选举范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会计专
业独立董事》与第十项《选举沈一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为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目的是差额选举产生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根据表决
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第九项议案未获通过,第十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沈一开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4 月 21 日-2015 年 4 月 22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5 年 4 月 21 日 15:00 至 2015 年 4 月 2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1 号会议厅
    5、会议主持人:郑康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8,486,4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46%。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2,612,9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40.0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35,873,4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40%;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0,858,679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5.26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出席了现场会议,见证律
师出席并见证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5,372,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493%;反对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弃权 23,109,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04%。


    2、审议通过《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5,612,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70%;反对 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弃权 22,813,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5%。


    3、审议通过《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5,612,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70%;反对 0 股;弃权 22,873,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30%。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5,672,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75%;反对 0 股;弃权 22,813,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2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50,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3254%;反对 0 股;弃权
8,108,67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8,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4.6746%。


    5、审议通过《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95,672,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75%;反对 0 股;弃权 22,813,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25%。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1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5,672,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75%;反对 0 股;弃权 22,813,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2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50,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325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108,67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8,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6746%。


    7、审议通过《募集资金 201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5,672,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75%;反对 0 股;弃权 22,813,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2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50,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3254%;反对 0 股;弃权
8,108,67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8,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4.6746%。


    8、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表决结果为:同意 95,672,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75%;反对 0 股;弃权 22,813,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2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50,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3254%;反对 0 股;弃权
8,108,67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8,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4.6746%。


    9、选举范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49,799,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2.03%。反对 13,156,14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0%;弃权 55,530,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
反对 2,846,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2104%;弃权 8,012,57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12,5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7896%。
       本议案未获通过。


    10、选举沈一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8,683,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7.967%;反对 49,799,54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2.03%;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854,8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0%;反对 0 股;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0%。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沈一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会计专业
独立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