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天马轴 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预计的2019 年度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 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海洋、高岩、孔全顺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