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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马:关于破产重整事项的说明公告2022-11-30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2-077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破产重整事项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司”)在 2022 年 11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在回复“说明徐州睦德留存在公司的预先代偿金形成过程,优先偿还的原因”这
一问题时,用表格形式列明了“资金占用额 6,402.130571 万元的组成情况”,如
下:
                        (1)因朱丹丹诉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达成和解,和解金
                        额为 2,019 万元;

                        (2)因蒋敏诉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公司败诉,以徐州睦德预先代偿额的 981
                        万,视为在 2020 年 4 月 27 日已偿还蒋敏案本金 981 万,并自 2020 年 4 月 28 日
                        起,对蒋敏案的资金占用金额按剩余本金 959 万并按照年化 24%的利息计算至徐

  资 金 占 用 额        州睦德就蒋敏案的全部代偿日暨 2021 年 4 月 16 日;
  6,402.130571 万元的   (3)就向发军诉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公司败诉金额为本金 1,940 万元及利
  组成情况              息(年化 24%),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扣减徐州睦德预先代偿额 3,390.921644
                        万元;

                        (4)就北京佳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佳隆”)诉公司等违规
                        担保案,公司作为担保人败诉,与另外两名担保人共同承担主债务人北京星河世
                        界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承担赔偿义务额的 30%,北京佳隆于 2022 年 3 月 2 日执行
                        公司账户资金 11.208927 万元。

       近日,公司投资者热线接到债权人电话咨询,其认为上述表格中列示的资金
占用事项清偿内容与公司对其本人的清偿事实不符。针对该事项,公司董事会特
说明如下:
       一、前述资金占用额为徐州睦德作为承诺人履行代偿义务时向公司代偿的
金额
       2017 年度至 2018 年 4 月,在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
星河”)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徐茂栋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存在对公司(包
括公司控制的附属机构,下同)造成损失及或有损失的情形。徐州睦德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睦德”)、原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原实际控制人徐茂
栋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9 日、2019 年 3 月 18 日、2019 年 3 月 30 日、2020 年 7
月 28 日和 2022 年 3 月 23 日共同或单独向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机构)出具《承
诺函》《承诺函 2》《承诺函 3》《承诺函 4》和《承诺函 5》(以下合称“系列承诺
函”),承诺将共同消除公司遭受的损失及或有损失。其中,喀什星河和徐茂栋承
担赔偿义务,徐州睦德承担代偿义务。2019 年至 2021 年期间,徐州睦德代原控
股股东和原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清偿合计 265,997.00 万元的资金占用金额(含预
先代偿金额)。因发生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等情形导致公司应当履行的债务金
额低于徐州睦德已经履行的代偿义务金额,因此公司与徐州睦德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签署了《结算确认书》,确认截至《结算确认书》签署之日,徐州睦德预先
代偿金额合计 12,067.578225 万元,前述预先代偿额扣减后续发生资金占用额
6,402.130571 万元后的净额为 5,665.447654 万元。
    如上所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9 日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时以表格形式列明资金占用额 6,402.130571
万元的组成情况,是为了说明公司应当扣减徐州睦德留存在公司的预先代偿金
额中的 6,402.130571 万元的具体形成原因及过程,前述 6,402.130571 万元所
涉事项是指公司因该等事项形成对公司的资金占用且应当由上述承诺人进行清
偿的具体情形,并不是指公司实际向债权人进行了还款。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
未向蒋敏等债权人清偿生效判决项下的任何债务。
    二、对债权人大额负债的解决方式
    自 2019 年以来,公司持续保持与债权人的沟通,并与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
公司、永康市冬阳散热器制造厂、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商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中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朱丹丹、天诺财富管理(深
圳)有限公司、孔世海、孔建肃等债权人达成和解。前述债权人考虑公司实际情
况,对公司所负债务进行了部分减免。截至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前,公司已向与公
司达成和解的债权人清偿债务本金及利息共计约 21.3 亿元(包含现金及资产处
置等方式)。
    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衢州
中院”送达的(2022)浙 08 民诉前调 1 号《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衢州中院申请对公
司进行预重整。2022 年 10 月 30 日,衢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重
整申请,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破产重整
申请被受理后,公司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发布了《重整计划草案》,根据《重整计划草案》
列明的清偿方案,公司对普通债权的具体清偿方式如下:
    1、每家普通债权人 5 万元以下(含 5 万元)的债权部分:在重整计划获得
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依法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
    2、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 5 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以股票方式清偿,每 100
元普通债权分得约 11.2024952 股天马股份 A 股股票(若股数出现小数位,则去
掉拟分配股票数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并在个位数上加“1”),该部分普通债权的
清偿比例为 100%。
    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8),公司债权人应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公司将于《重整计划》取得衢州中院裁定批准通过后,按照《重整计划》列
明的债务清偿方案对公司全体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
    三、债权申报情况
    经公司重整管理人审查,截至公司发布《重整计划草案》时,公司存在①普
通债权,包括管理人初步审查确定的普通债权、暂缓确定的普通债权。其中,经
审 查 确 定 的 普 通 债 权 2,114,066,649.88 元 , 暂 缓 确 定 的 普 通 债 权
275,213,219.27 元;公司存在②因债务人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产生的迟
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共计 185,243,499.70 元的劣后债权;和③预计债权。对于
前述债权类型的清偿方案,《重整计划草案》均进行了明确。
    经与公司重整管理人进一步确认,电话咨询的债权人均已向管理人申报了债
权且管理人已对其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初步审定。如上所述,公司将于《重整计划》
取得衢州中院裁定批准通过后,按照《重整计划》列明的债务清偿方案对公司全
体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届时,公司的所有债权人将全面、及时地获得彻底清偿。
以上情况,特此说明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