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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梦网科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14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13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科技大厦2层深
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文胜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年7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
公司股份48,409,4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57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
11,83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56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
36,573,2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00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48,409,456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5.9571%。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为 47,623,309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760%;反对
票为 786,1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240%;弃权票为 0 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47,623,3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760%;反对票为 786,1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624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票为 47,623,309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760%;反对
票为 786,1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240%;弃权票为 0 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47,623,3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760%;反对票为 786,1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624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票为 47,623,309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760%;反对
票为 786,14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240%;弃权票为 0 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47,623,3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760%;反对票为 786,1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624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威律师、黄心怡律师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7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