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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1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客观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简称影
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证券简
称。

       二、 关于出售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沃克森(北京)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以 2022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
属史记生物技木(南京)有限公司引入其他股东涉及的史记生物技术(南京)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合同字【2022】第 0886
号)及史记生物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实际财务状况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
允的原则,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陈良华、陈有安、陈柳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