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在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议案材料。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 项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 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 性,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良华、陈有安、陈柳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