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客观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事项定 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 易预计,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陈良华、陈有安、陈柳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