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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邦食品: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22-08-12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2-079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
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已于 2020 年 8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发
行上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担任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与申万宏源签署的《保荐协
议》的约定,申万宏源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截至目前,
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申万宏源作为保荐
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后仍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 2022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及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非公开
发行的需要,公司决定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
协议,并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
申万宏源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银河证券承接,申万宏源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
督导职责。银河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刘卫宾先生和康媛女士(简历见附件)具
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将与银河证券及相关
银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
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刘卫宾: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曾参与新钢股份可转债、建设银行配股、
德豪润达非公开发行、金鸿能源非公开发行、中新药业 A 股非公开发行、西藏
城投公司债、山西焦化重大资产重组,财富趋势科创板 IPO、中汽股份创业板 IPO
等项目。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康媛: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参与新钢股份可转债、建
设银行配股、海王生物 A 股非公开发行、中新药业 A 股非公开发行、西藏城投
公司债、财富趋势科创板 IPO、中汽股份创业板 IPO 等项目。具有扎实的资本市
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