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4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湘潭电化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
能新能源”)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决策程序合法公正,
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2、本次对裕能新能源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增资事项是各合作方经友
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原则进行的,公平、公正,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
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参股公司裕能新能源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赵德军
文永康
汪形艳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