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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潭电化: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5-12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35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29,481,7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2,589,634.26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
转 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的, 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29,481,713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咨询联系人:贺娟、沈圆圆
    咨询电话:0731-55544161/55544048
    传真电话:0731-55544101
    七、备查文件
    1、《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